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方案初审转报流程
说明: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的审批权限是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
2、自然资源局只是参照《关于做好当前空间规划实施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76号)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规〔2018〕2号)等文件规定代县政府审核申请单位的申请是否符合(调整)修改规划条件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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