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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地市镇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9 10:15

白政发〔2015〕35

 

 

白地市镇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会议精神,有效开展白地市镇清收工作,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意见为指针,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会议要求,全面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净化诚信环境,维护金融资金安全。

二、目标任务

清收我镇范围内农村信用社网点的不良贷款清收任务。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清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白地市镇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郝建明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李军元担任,成员分别为李志球、贺黎明、刘建云、彭鹏、彭卫民。村两委积极参与,并把清收工作与村干部报酬挂钩。

四、工作步骤

专项清收活动从2015年9月1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召开全体镇村干部清收不良贷款动员大会。

     2、悬挂横幅标语30条,各村书写红纸标语20条。

     3、张贴《关于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告》。

     4、典型案例宣传。学习县里制作的专题片。

     5、出动宣传车一台进行巡回宣传。

    (二)主动偿还阶段(2015年9月30日前)

     1、将《关于清收国家公职人员逾期贷款的通知》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自行偿还的期限延迟至2015年9月30日。凡在此期内自动偿还的,利息部分优惠50%。

     2、非公职人员欠款在2015年9月30日前自动偿还的,利息部分给予50%优惠。

     (三)强制清收接待(2015年10月1日至12月1日)

      1、强制清收程序

一是填制《贷款催收通知书》或依法发出支付令,以借据为依据,逐个填制《贷款催收通知书》或依法发出支付令,发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是送达《贷款催收通知书》或支付令,借款人、经办人必须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注明催收日期。借款人拒绝签字的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送达的,由借款主管单位或借款人所在的村组签具证明,证明单位签字盖章;三是采取逐村张贴催收公告的办法进行催收,对催收公告张贴情况进行拍照存底。

2、制裁措施

一是对逃废债务、故意拖欠贷款、违法贷款依照司法程序强制清收;二是对屡催不还、催收无效的国家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党员干部采取组织措施、纪律措施、法律手段,限期归还贷款,实行“三停五不”(停职、停岗、停薪,不评先评优、不提拔调动、不晋级加资、不吸收入党、不提名为先进模范等);三是上报名单实行限额消费;四是上报名单在相关新闻媒体曝光,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总结考核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及时清理清收工作遗留问题,不留死角,不留后遗症。

2、召开总结会,对清收工作全面总结评价,对清收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及时督促改进,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五、考核奖励

1、建立责任制。制定《白地市镇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考核办法》,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立功奖励。

2、严格督查和考核兑现。加强经常性督查,实行一周一督查,半月一通报,一月一考核,两月一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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