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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地市镇2014年对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5 09:55

 

 

 

 

 

 

白政发〔201414

 

 

白地市镇2014年对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继续加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家园的精神,根据我镇实际,为切实改善我镇城乡环境面貌,逐步改变“脏、乱、差”现象,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我镇2013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分类实施、重点推进”的原则,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努力实现“三清三基二统一化”的工作目标,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环境卫生治理,为建设经济社会发展重镇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整治范围

全镇49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重点为我镇建成区范围内的重要街道、背街小巷及坐落在建成区的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和农贸市场、油草塘至双凤线、枫树山至铁塘桥线、湾龙町至盘塘线、直属粮库至大冲水库4条公路。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镇文明整洁行动

1、城镇主要街道和路面实行全天候保洁,配有必要的垃圾清运车一辆、洒水车一辆、环卫车一辆、垃圾箱33个、移动斗车60个等环卫设施。要做到无暴露垃圾,餐饮店、医院和机关单位卫生干净整洁。

2、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摊担规范摆放、“牛皮癣”及时清理,无占道经营、无乱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行为文明,镇容镇貌整洁。

3、农贸市场划分功能区域,宰杀家禽在封闭区域内进行,垃圾清扫和转运及时,无积存裸露垃圾,沟渠畅通。

4、建筑工地材料堆放整齐,管理秩序良好,无乱堆乱放、无阻碍交通、无积存裸露垃圾。

5、城镇车辆定点停放,交通要道无摆摊设点、无乱停乱放、无交通堵塞。

(二)开展农村村组卫生清洁行动

1、村组主要公路沿线、公共场所无成堆暴露垃圾,自然院落干净卫生,农户房前屋后无积存裸露垃圾。

2、村组要建有垃圾集中处置点,发挥斗车、铁铲、扫帚、铁钳、工作服“五小”环卫工具作用。农户建有垃圾凼,备有垃圾桶(筐)。

3、村级路边、水边、田边、屋场边无露天粪坑、无臭水沟渠、无垃圾漂浮物、无白色污染、无废弃的农药瓶袋,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控制。

4、农村规模养殖户建有污水处理池、沼气池或大中型沼气工程,基本实现雨污分离。

(三)开展道路交通畅安行动

1、公路两侧无裸露垃圾,垃圾全部入池,清运及时,公路路面干净卫生。

2、公路路面无占道、无乱堆乱搭、无乱放乱晒现象。

3、公路沿途村、集市无车辆乱停及占道摆摊设点阻碍交通现象,坚决取缔马路市场。

(四)开展水资源保护提质行动

1、河流、溪水、水库、池塘内无漂浮垃圾,沿岸无积存暴露垃圾。

2、小Ⅱ型以上水库全面禁止化肥、粪便养鱼、鸡、羊、猪等养殖行为。农村山塘全面禁止饲料养鱼。

3、严禁在小Ⅱ型以上水库水资源保护控制区内建房、开办餐饮,禁止在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水库内洗澡游泳。

四、工作措施

(一)抓好宣教推动

一是利用标语、板报宣传,在中心集镇和各村(居委会)集中点书写永久性标语,制作宣传标牌;二是宣传文明卫生典型,曝光卫生差、行动缓的单位和村(居)委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三是开展文明卫生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组、进校园活动,教育广大村民、学生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四是各村(居)委会和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入户开展文明卫生大规劝活动,引导城乡村(居)民搞好环境卫生,纠正乱停乱放、乱倒垃圾、占道经营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制定村规民约,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为。同时,组织开展义务清扫活动,通过干部示范带动,提升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五是组织大评比活动。全镇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先进单位”、“黄牌单位”评比活动,由镇党委镇政府进行重奖重罚。村(居)委会组织开展文明卫生户、清洁户、较清洁户、不清洁户和优秀保洁员、不称职保洁员活动,评比结果分组公示、张贴到户,对文明卫生户、清洁户和优秀保洁员给予奖励。

(二)实行精细化管理

城乡环境卫生日常保洁范围划分为城镇公共区、农村公共区、居民责任区和农户责任区。城镇公共区由专业保洁公司管理;农村公共区主要包括行政村村部、“二线”(主要公路沿线、江河溪流沿线)、“三边”(路边、水边、屋场边)、“三场”(养殖场、建筑屋场、农贸市场)等区域,由行政村负责,建立专门保洁员常态化清扫制度和奖惩制度,确定保洁区段和保洁经费,分年度签订货币化分段保洁劳务合同,合同送镇存档;居民责任区主要包括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经营业主和城镇居民门前屋后,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由单位、业主、居民负责;农户责任区主要包括农户房前屋后晒坪、水沟、绿化区等,由农户分户包干负责,签订协议书,由农户按要求落实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实行乡村垃圾农户、村组、乡镇分类减量、定点处理的处置方式。按照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通过“回收、堆肥、焚烧、填埋”等方法,化整为零、就地从简处理。对农户推行“一凼一池一桶”模式,各村公共区垃圾原则上由各村采取分类办法在村内焚烧、填埋处理或和保洁公司签订转运处置协议。凡发现乱倒垃圾或将本村垃圾倒往别村的情况,除勒令将违规倒放的垃圾清除外,另处罚200元给受害村。城镇垃圾按“统一收集、集中转运、集中处置”模式处理;按照“村为主、民自治”的工作机制分层级监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各村(居)委会、城乡主要公共区域的综合监管。

(三)实行严格奖惩

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要求,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百分量化,分月检查评分;建立镇村干部绩效挂钩制度,包村干部20%津补贴与联村环境整治工作挂钩,村干部20%误工补助与本村的环境整治工作挂钩,按月考核,年终兑现;建立年度考核分类奖惩制度,每年底,由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月检查、年终综合考核情况,综合评定一类单位3个(含1个镇属单位)、三类单位3(含1个镇属单位),其余为二类单位。年度考核为三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一类单位授予全镇城乡环境卫生“先进单位”,每个单位奖励600元。被评为县“二十佳村”和“五佳居委会”的除县奖励的奖金外,镇再奖励受奖单位1万元。对三类单位评为城乡环境“黄牌单位”,每个单位处罚300元,发文通报。连续两年评为“黄牌单位”,第二年加倍处罚。年终考核为三类单位并评为全县农村环境卫生“二十差村”和 “五差居委会”,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处罚2000元,连续两年评为“二十差村”或“五差居委会”,第二年加倍处罚。遇有市、县、镇每次检查,各村(居委会)和镇属各单位有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每处罚款200元,由专门保洁人员和村(居委会)或镇属各单位各承担一半。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年度评为“黄牌单位”的单位,当年不评先评优并通报主管单位。连续二年评为“黄牌单位”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联点干部进行问责追究并通报主管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经贸办,由经贸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相关单位抽调成员为办公室成员,同时聘任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职督察员,实行分区域包干督察制。

(二)资金保障。

1按县政府要求,今年各村按人口1000人以上8000元,人口1000人以下6000元,居委会6000元的标准,从各村(居)委会转移支付中统一划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由镇政府直接掌握,用于发放各村保洁人员工资,(各村、居委会保洁人员工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到镇经管站领取。)购买环卫设施、修建垃圾池等环卫基础设施、清运垃圾和奖励先进单位。

2、从各村(居)委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中拿出2000元,用于对油草塘至双凤线、枫树山至铁塘桥线、湾龙町至盘塘线、直属粮库至大冲水库4条公路的专项清扫费用。

(三)严格考核考评。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考评机制。设立考评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各行政片片长为成员,负责检查评估。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每月检查占60%,年终考核占40%。开展“以评促建”、“以奖促治”、“以罚促改”,并切实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附:《白地市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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