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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9 11:25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全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发〔2015 1号、中办发〔201461号及衡办发〔20155号文件精神,经白鹤街道党工委、白鹤街道办事处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和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和股份合作奠定基础,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提供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登记发证的基础上,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着力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承包关系不稳、档案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规范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归档管理,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总体上要确权确地到户,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坚持农地农用,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全街道从201510月起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7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基本原则

⒈保持稳定。坚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基础和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疑难问题,避免产生矛盾纠纷,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⒉依法规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和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工作,确权中的重大事项均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协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⒊确保质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事关长远,必须做细做实;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⒋分级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白鹤街道办统筹安排,白鹤经营管理站具体指导,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具体实施。

    二、工作重点

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即第二轮承包耕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登记,不进行确权颁证。其工作重点是: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依据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摸清承包地现状和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查清承包地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主要是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以国土“二调”成果为依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编制调查信息公示表和公示结果归户表。经审核公示确认后,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权的现实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要进行补签、完善。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199881日)起算,承包期限为30年。

(四)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农经部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五)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向承包方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要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要载明户主及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土地股权证。要严格按照一户一证的原则,做到确实权,颁铁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

(六)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并以县级为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

(七)规范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归档管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土地承包清册、合同、登记簿、调查表、公示表、鱼鳞图及相关文件档案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和资料信息准确、齐全、完整。       

(八)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凡现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和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10月—10月底)

    1.组建机构。街道办成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相应成立议事会,村民小组确定登记员。

2.宣传发动,开展培训。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员大会,通过会议传达、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宣传确权登记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同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操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实施阶段(201511月—20163月)

1.调查摸底,制作工作底图。开展土地承包原始资料档案清理和土地承包现状逐户调查,对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填好发包方调查表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摸底表。测绘技术单位收集好国土“二调”成果资料,编制好技术设计书,制作好调查工作底图。并对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实地调查指界。根据调查工作底图和摸底表,组织专业测绘人员、街道办包村干部、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对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实地调查指界,逐户逐地块核查;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落实到农户,以组为单位制作承包地块分布示意图和调查结果公示表。

3.公示确认。地块分布图和调查结果公示表经审核后,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经再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以组为单位建立正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4.审核颁证。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后,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县人民政府颁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归档建库。对承包土地清查、核实原始资料、二轮土地面积变动情况核实表、土地承包清册、工作台账、登记薄、土地承包合同、调查表、公示表、鱼鳞图及相关文件档案和资料,要全部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做到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并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电子信息系统建设,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信息录入计算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4月—7月)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总结报告,积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白鹤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白鹤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卫华任指导员,白鹤街道办主任肖湘东任组长,白鹤街道办分管领导王保国任常务副组长,何小荣、刘高峰、邹刚桥、周文兰任副组长,成员由经贸办、财政所、国土所、农技站、林业站、水利站、司法所、派出所、经管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确权登记颁证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经营管理站。各村(居)委会要按要求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临时工委人员为成员,协调和组织本区域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及时化解有关矛盾纠纷。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经贸办、经营管理站等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和主力军作用,认真做好政策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国土所要负责提供“二调”成果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资料,包括提供到村(居)委会、组的集体土地确权影像成品图等,给予技术支持,积极协助处理矛盾纠纷;财政所负责此项工作的经费保障;派出所要配合做好承包农户户籍信息收集归档工作;司法所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保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其他相关部门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协助做好承包耕地、水面、林地等性质确定和确权的相关服务,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查指导。白鹤街道党工委、白鹤街道办事处将对各村(居)委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阶段的确权登记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实、行动不力、违背政策导致越级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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