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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扶贫帮扶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30 15:13

低保到户有关政策

 

1、什么是“两线融合”?

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融合”。“两线”是指农村低保标准线和国家扶贫标准线。2017年湖南省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目前我县低保兜底户为260//月。

2、农村低保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持有我县常住农村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我县2017年农村低保保障最高标准为每月260/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3、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如何认定?

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中的特困对象,是指农村低保家庭中全部或基本丧失劳动力,无其它经济来源,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困难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4、社会保障兜底的对象有哪些?

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分为五类。一是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二是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三是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四是因灾或因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五是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5、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有什么政策举措?

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融合”。(1)对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扶贫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2)对未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3)对农村特困人员(原五保对象),原则上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3倍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金融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扶贫贷款的发放工作,切实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金融扶贫服务,严格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对象,积极主动地开展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强力推进扶贫小额贷款的投放,真正地实施精准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实现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要求,现就我县申报扶贫小额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办理流程做如下说明:

一、发放对象: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对象是符合“四有两好一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二、扶贫方式:小额信贷、扶贫贴息,即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提供人平一万元,每户最多不超过五万元的扶贫贴息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加贫困农户收入。

三、申报所具备条件

1、借款人及其关联人必须在信用社及相关金融机构无贷款余额。

2、借款人及其关联人须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无贷款逾期和不良记录。

3、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能作为贷款人申请贷款。

4、必须有涉农相关项目。

5、必须是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四、申报所需提供的资料

1、贫困农户评级授信表。

2、祁东县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审批表。

3、借款人及在册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借款申请书、授信申请表。

五、扶贫小额信贷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核心内容是一授二免三优惠一防控。“一授”: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量身定制了评级授信办法,突出诚信度。“二免”:免抵押、免担保。“三优惠”:利率优惠,贷款期限优惠,贷款贴息优惠。“一防控”:在每个县设立规模不少于200300万的风险补偿初始基金。

六、扶贫小额信贷对贷款贴息有哪些规定?

答:主要有以下规定:(1)贴息范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展期贷款贴息。(2)贴息额度:每户15万元的信贷资金额度内,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3)贴息原则:按先结后贴原则进行。对1年期以内贷款,可实行利随本清,一次性结息贴息。1年期以上的贷款,可实行1年一次结息贴息,最后本利全清。(4)贴息流程图(附后)。(5)报账时间:县里实行一季一报账,省里半年一安排。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一、哪些人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

答:搬迁对象为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确认程序有哪些?

答:确认程序共分两步:第一步是由县政府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正式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区域范围,同时向社会公告;第二步是在县政府已正式确定的村民小组内,采取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

三、易地扶贫搬迁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答:住房面积严格按人均25m2标准执行(人均最低不低于23m2)。按省提供的户型图建设施工。

四、易地扶贫搬迁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①对2017年度按统一设计的户型图施工的分散建房对象户按2.38万元/人补助,对在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建设但未按统一设计的户型图施工的分散建房对象户按2万元/人补助。对2016年按统一设计的户型图建房的分散安置对象户按2.38万元/人补足;②对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项目(10户及以上)按5.3万元/人包干使用拨付到乡,小集中(2-9户)统规自建的对象户按2.88万元/人补助,小集中(5-9户)统规统建的项目参照集中安置项目(10户及以上)的标准,按5.3万元/人包干使用拨付到乡;③对在村域范围内购房安置的对象户按2万元/人补助,在集镇及县城购房安置的对象户按3.37万元/人补助,在归阳工业园购房安置的对象户按4.37万元/人补助;④对按规定拆除旧房的对象户,按1200/人的标准予以奖补。

五、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方式有哪些?

答:主要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其中,集中安置主要包括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镇村旅游区安置、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危房改造政策

 

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对建房有什么要求?

答:主要有五个方面要求:面积控制,1人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时间控制,当年项目当年完工,两年以后可以扩建加层。“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资金。规划引导:新建住房应通过规划引导,实行相对集中建房,努力让贫困户既有新房又有新村。自我管理:由村级组织农户搞好施工组织和管理。

 

 

 

 

教育扶贫政策

 

一、享受贫困生生活费补助的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义务教育寄宿学生。

二、义务教育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小学:1000//

初中:1250//

三、教育助学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1)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1000//年的入园补助。(资助面:贫困地区15%,一般地区7.5%

2)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就读小学的补助生活费1000//年,就读初中的补助生活费1250//年。其中,对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三免一补”政策。

3)高中教育: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含特色教育学校)1000//期补助,其他800//期。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年助学金(具体各地根据实际可分1-3档);对残疾学生补助1400//年;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补助1000//年。民族地区免教科书费(320//期)。

4)中职教育:免学费;对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2000//年;对纳入到“一家一”助学就业工程的贫困学生,另给予2000//年生活费补助,共补2年,第三年推荐定岗实习并就业。

5)高等教育:本、专科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年(分1-3档),助学贷款最高800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年,博士10000//年,助学贷款最高12000//年。一次性资助残疾人大学生:专科4000/人,本科5000/人,硕士及以上6000/人;一次性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3000/人(不分层次)。

四、“雨露计划”的扶持对象和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1)职业教育。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已注册学籍的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教育“免”、“补”政策基础上,按照“应补尽补”原则,叠加给予每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中职教育连续补助二年,高职教育连续补助三年,五年制高职教育连续补助四年。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发放方式直接拨付给学生家庭。

2)特困学生扶贫助学。对因贫困面临失学、辍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义务教育、普高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给予2000//人资助,资金从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解决。

3)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市级培训补助120//天,县级培训补助100//天。

4)就业培训。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助2000元。

5)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经营管理型培训按320//天补助;创业技术型培训按260//天补助。其中:培训伙食费每人不低于80/天。

 

 

 

 

 

 

 

 

 

 

 

 

 

 

 

健康扶贫政策

 

湖南健康扶贫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

①“三提高”: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指规定9种大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

②“两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保达到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

③“一减免”:对罹患9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

④“一兜底”: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

计生卫生服务

1)对计划怀孕夫妇给予240/人的孕前优生免费检查。

2)对计划结婚夫妇给予100/对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3)对计划怀孕妇女免费发放叶酸。

4)对全省孕产妇给予140/人的免费产前筛查。

5)对农村孕产妇提供300/人住院分娩补助。

6)对孕产妇所生儿童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7)对35-64岁的已婚育龄农村妇女提供免费“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

计生救助

1)农村独生子女、两女户家庭夫妻:补贴80//月。

2)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2016年起每人每月分别补助420元、490元。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一级乙等(含一等)并发症人员4800//年;二级各等次(含二等)并发症人员3600//年;三级各等次(含三等)并发症人员2400//年。

 

 

 

 

 

2017年部分政策性补助标准

政策性补助名称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粮食种植户

单季稻105/亩·年

双季稻175/亩·年

移民后期扶持补助

享受移民后扶对象

600/人·年

移民避险安置补助

享受移民后扶对象

12000/

生态公益林补助

生态公益林受益对象

14.5/亩·年

农村养老金

农村60岁以上人群

80/人·月(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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