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摸清情况,查清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乡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在“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因不符合分户条件等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但占用耕地面积超过省定标准的房屋,属于2013年以后占用耕地建房的,纳入本次摸排范围。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凡纳入摸排范围的房屋,暂缓不动产登记发证,待政策明确后再进行登记发证。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
采用“省级提供基础、三线摸底排查、权籍调查为主、基层补充完善、逐宗公开公示、逐级签字认可”的工作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省级提供基础,建设统一平台
省级层面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底图数据,套合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和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耕地图层数据库,形成基础数据下发至省摸排系统平台。同时,根据国家提取下发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我省2020年月度卫片执法图斑,9月中下旬将通过省摸排系统平台补充摸排工作图斑。
(二)三线摸底排查,基层补充完善
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信息采集表,分解为由省级层面套合的管理信息、各地权籍调查提取的基本信息、县级层面补充完善的信息。
省级层面套合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城乡规划数据库、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的相关数据等,形成相应管理信息下发至省摸排系统平台。
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县市区政府完成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的权籍调查信息的录入,9月底前以村为单位完成权籍调查信息录入,并转化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采集信息。组织县市区政府以村为单位逐步补充完善相关采集信息。
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准备基础资料,根据各地权籍调查技术方法和进度,确定各县市区从权籍调查提取字段信息的方法,开展权籍调查信息录入,进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采集信息转化。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分步实施办法,权籍信息转化一村,开始补充调查一村。组织自然资源等各部门、乡(镇、街)、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充分调动基层党委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力量,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
(三)逐宗公开公示,逐级签字认可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形成由村到乡(镇)、街道再到县级、市级的逐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统一数据汇交,一个平台上报
依托我省的摸排系统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建立全省摸排工作台账。同时做好与国家层面数据汇交平台的数据接口,确保部、省数据顺利汇交,填报省级系统平台的不再填报部系统平台。
四、时间安排
(一)9月15日前,制定全省摸排工作方案,准备基础资料,召开全省动员部署和培训会议。
(二)10月20日前,经各市州审核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摸排信息系统汇交至省。
(三)11月20前,各市州组织各地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省级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省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改革办、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扶贫办等,办公室设省自然资源厅。各地要参照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保障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采取“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级协调机制统筹,基层具体落实”的原则,充分调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省政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协调各部门完成相关资料准备,统筹技术单位力量,为摸排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并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市级政府负责组织调度摸排工作,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县级政府按照省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乡(镇、街)、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摸排工作要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各地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成果质量管控
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将加强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省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地按期高质量完成摸排工作。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省际协调机制反映。
各地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摸排期间,省级层面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地方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四) 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 加强舆论宣传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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