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水坪镇2024年度村(社区)“两委”班子
与村(社区)干部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会议和省、市、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五个祁东”目标,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和规范村(社区)干部管理,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全力推动全镇各村(社区)增强创新意识,强化工作责任,夯实基层基础,确保我镇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衡阳市村干部管理办法》《关于在乡镇(街道、管理处)建立基层党建“比学评促 分类提升”工作机制的通知》,以及 2025年度述职主要内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时间
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
三、考核对象
全镇21个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社区)干部。
四、考核内容
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社区)干部的考核内容按照《衡阳市村干部管理办法》要求确定,结合2024年度第二次比学评促活动,注重突出政治标准。村(社区)“两委”班子年度考核不设具体考核事项和考核指标,不进行指标赋分,内容一般包括班子队伍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采用“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评价档次来进行评价,综合确定对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年度考核等次。村(社区)干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为导向,突出“绩”的考核,绩占比不低于 50%。
五、组织考核
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过水坪镇村(社区)“两委”班子与村(社区)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宋超星
常务副组长:陈端生
副 组 长:周海兵 徐陆平 高鹏程 刘祝林 彭玉玲
谢中喜 王 欢
成 员:五办两中心一站一大队负责人、各村(社区)包村干部、派驻单位负责人
考核小组下设七个分组,具体负责对各村(社区)的考核:
第一组(年湖村、同福村、团结村 )
组 长:刘祝林
成 员:张鹏飞 王爱国 刘香玲 易双莲
第二组(福日村、会塘村、观岭村)
组 长:彭玉玲
成 员:周卫军 彭菊元 江文杰 彭宁宁 李先志
第三组(百吉村、铁耆村、向阳村)
组 长:高鹏程
成 员:彭菊生 唐 娟 陈 失 罗 潞
第四组 (过水坪社区、桑榆社区、富民村)
组 长:王 欢
成 员:周小勇 谭蓉君 陈志军 肖 楠 蓝紫月
第五组(逢源村、岩鹅湾村、福缘村)
组 长:周海兵
成 员:刘志雄 陈慧波 刘 咏 周晶鑫 刘一泓
第六组(福炎村、姊妹岭村、延山市村)
组 长:谢中喜
成 员:雷 涓 贺健彬 罗 政 周赞
第七组(明远峰村、大兴岭村、牙泉村)
组 长:徐陆平
成 员:颜秋艳 邓建友 龙建江 周 婧 陈 豪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党建办,由高鹏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易双莲、雷涓、罗政、彭宁宁任办公室成员,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目标任务分解、考核工作方案制定、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及核定考核、等次评定和奖惩建议。村(社区)班子及村(社区)干部考核工作于2025年2月由镇党委组织,采取述职测评和目标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一)述职测评。
村级述职测评:村(社区)“两委”班子工作总结、村(社区)干部个人述职、开展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主要由镇联点领导、驻村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小组长、离退任老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议事会成员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村(社区)干部逐个述职,参会人员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村(社区)干部进行评价打分。测评后由镇联点领导找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个别谈话(人员不少于10人),了解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
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村(社区)干部述职测评应包含“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选项,分别按照1、0.8、0.6、0的系数加权计分,弃权票不计分。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村(社区)干部述职测评均按百分制计算得分。
(二)目标考核。对照村(社区)“两委”班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村(社区)干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及评分细则,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村(社区)干部进行考核评分,目标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得分。
六、综合评定
村(社区)干部年度综合评分,按百分制计算。
镇党委根据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村(社区)干部年度综合评分,集体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等次按以下原则确定:
1、村(社区)“两委”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四个等次,村(社区)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为“优秀”等次的综合评分应在90分(含90分)以上,评为“称职”等次的综合评分应在75分(含75分)以上,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综合评分应在60分(含60分)以上,综合评分在 60 分以下的应评为“不称职”等次。村(社区)“两委”班子“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乡镇建制村总数的 20%;村(社区)干部“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乡镇村干部总数的 20%。
2、村(社区)“两委”班子年度考核被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其他村(社区)干部一般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村(社区)干部有严重违法违纪情形,已经调查核实的,镇党委可直接确定其为“不称职”等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考核等次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考核等次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村(社区)干部正在接受执纪执法部门调查,未有结论的,可暂缓确定其等次,待结果出来后视情形再确定考核等次。
七、纪律要求
严肃纪律,恪守规矩。各级党组织要认真遵守考核纪律,做到思想稳定、队伍稳定、班子稳定,村(社区)干部在考核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不按照要求参加或者不认真配合考核工作,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考核、考核工作失真失实造成严重后果、本单位考核工作中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等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责任。
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不准搞形式、走过场;不准隐瞒、歪曲事实;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泄露谈话内容、测评结果等考核工作秘密;不准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决定或者改变考核结果;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不准干扰、妨碍考核工作;不准打击报复干部和反映问题的人员。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八、经费保障
本次考核的用车、用餐费用将由镇财政单独列支。
九、结果运用
将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与绩效奖直接挂钩。村(社区)干部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绩效奖按基准水平的 120%发放;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的,绩效奖按基准水平的 100%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绩效奖按基准水平的 7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取消绩效奖。
各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立奖项,奖励为村(社区)内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村(社区)干部。允许各村(社区)按照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新增部分的20%提取奖励资金,对村干部进行奖励。
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社区)主干,且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可以优先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在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过程中,给予较大的政策倾斜。对列入三类村名单的村(社区)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对连续两次列入三类村名单的村(社区),联点包村镇干部、村(社区)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村(社区)干部扣发年底绩效的30%,取消村(社区)干部“五方面”人员比选资格。
十、整改落实
述职后,村(社区)党组织要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上级点评、群众评议和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抓好整改落实,抓好三类村整顿提高,强化工作实效,防止问题“年年述、年年改、年年在”,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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