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有关精神,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全镇人民群众权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祁东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归阳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 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推动中央精准扶贫目标实现,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享受改革发展的实惠。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村(居委会)、镇办、战、所等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⒈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以及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等农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⒉在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资金等问题;
⒊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⒋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⒌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主要包括基层执法、监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工作人员利用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或市场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收受红包、烟酒、购物卡、有价证券等礼金礼品,社会影响坏、群众怨气大的问题;职级不高、位置重要的公共服务部门(窗口)利用所在的特殊部门或垄断行业,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敲诈勒索等问题;
⒍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主要包括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胡支乱花,挥霍浪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⒎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主要包括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听之任之,对整治工作敷衍塞责、被动应付,安排部署不力、推进迟缓,查处不够坚决有力、整治成效不明显,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单位部门各负其责。镇党委对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发挥好牵头总揽作用,把“雁过拔毛”式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村、居委会、镇办、站、所要针对本部门涉及的整治内容出台针对性的整治工作方案,突出部门特点。
(二)坚持创新方法、从严执纪原则。创新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方法,坚持办站所、村居一起抓,违纪与违法问题一起查,立足抓早抓小,发现违纪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绝不姑息手软。
(三)坚持常抓不懈、建章立制原则。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常抓不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注重抓整改、建制度、立规矩,在工作实践中细化完善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
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4月下旬)
⒈成立班子。成立归阳镇“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张振宁任组长,罗华榕任副组长,周天宇、张三元、王文林、张笑恒、周彩凤、谭小军、刘峥嵘、谭建平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纪委(以下简称“镇专项整治办”),周彩凤兼任办公室主任,唐见云、谭慧勇任办公室副主任,周海英、屈安国、李文霞、许娜娜为办公室成员。
⒉制定方案。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镇专项整治办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⒊宣传启动。镇党委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居委会、镇办、站、所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镇专项整治办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5月—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镇、村(居)、各办、站、所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 各村、居委会、办、站、所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地、本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镇专项整治办要建立专门的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员、群众监督的作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自查中发现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⒉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镇、村(居)、各办、站、所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要对涉及专项治理内容的信访件进行大起底,及时组织力量快查快办,解决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问题。按照分管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案件制度,逐件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调查组,逐件提出查办方案,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周密细致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每件案件都能查清查透。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综合考虑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置。对于轻微的违纪问题,要视情节采取当面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警示性工作方法,使日常性执纪监督成为常态。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⒊汇总分析。镇专项整治办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整改落实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于8月23日前形成工作报告。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⒈重点督办。镇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村、居委会、办、站、所,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对于社会影响大、性质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配合县纪委直接查办、督办,以促进问题解决,确保群众满意。要围绕问题线索的批转、核查、处理等环节,突出查办重点、设定批转时限、提高查办时效、明确结案标准、加大催办力度,确保及时办结、处理到位。
⒉实地抽查。镇专项整治办按照一定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确保案件及时办理、查处及时到位。
⒊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隐瞒不报、查处不力的村(居)和单位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要严格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查处。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适时选取一些典型案件集中公开曝光,以案促治,确保实效。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⒈建章立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相关部门进行分析整改,建立健全完善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中发现、查处的问题逐一分析汇总,分析问题根源,从体制机制入手研究解决办法。要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基层党风政风问题,特别是基层“四风”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探索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的新模式。
⒉全面总结。镇专项整治办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镇党委和县专项整治办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责任。镇、村两级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担负党委书记、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纪委书记和相关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的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与镇党委的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强化查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实行县纪委督办或实地直接查办。
(四)强化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镇专项整治办设立专门举报电话:13017347725,15973382125。镇党委将对清查出的问题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全镇群众监督。
(五)注重实效。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
附件:归阳镇“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