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阳镇村(居委会)干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居委会)干部的管理,不断激活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村(居委会)干部任职条件
1、政治可靠。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公道正派。为人正直,处事公道,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
3、能力较强。具有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共同创业致富的本领和觉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
4、求真务实。能够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开拓进取,艰苦奋斗,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6、群众公认。大多数党员和群众满意。
7、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8、思想解放,有开拓创新精神,发展思路清晰,具有一定的村级(居委会)事务管理协调能力,能够统揽农村(居委会)工作全局。
9、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0、村(居)党支部书记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村(居委会)干部工作职责
村(居委会)党支部班子要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政策法规。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强民、计划生育、土地山林、水利设施建设、婚姻家庭、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2、促进富民强村。讨论决定本村(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新农村建设和富民强村规划,提供一些新技术、新信息、新项目、新点子,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3、代办群众事务。推行全程代理便民服务,受理建房审批、农合报账、低保救助、权益保障等事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居)内道路清扫保洁,抓好村(居)级活动场所管理;
4、化解矛盾纠纷。及时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不出现涉农恶性案件,不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出现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5、救助弱势群体。想方设法帮助五保户、病残户、孤寡户,尽力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和空巢老人生活困难问题;
6、加强组织建设。经常性开展组织生活,每年开展一次党员冬训、民主评议工作,三年内至少发展一名青年党员。加强大学生“村官”、村(居)组干部和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村务做到“八公开”,即发展党员和党员奖惩情况公开、财务公开、计划生育情况公开、土地征用和宅基地审批公开、救灾救济和奖励款物发放公开、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公开、村(居)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完成情况公开、其他公共事务公开。加强对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等组织的领导和指导,支持他们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村(居)委会班子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好下列职责:
1、召集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2、组织实施本村(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居)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引导、支持和组织村(居)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做好本村(居)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大力发展村(居)级集体经济;
4、管理好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教育村(居)民爱护公共财物和合理利用水、土、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5、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搞好综治稳定、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服兵役、拥军优属、抢险救灾等工作;
6、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新风尚,防范和制止迷信、宗派、宗族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
7、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居)民之间、村(居)与村(居)之间团结、互助、和睦;
8、依法建立民主理财制度,管理好本村(居)财务。
三、村干部职数设置
1、村干部的职数设置,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以村(居)定员,按各村(居)人口规模设置。村(居)两委领导班子职数要求,10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3人,1000人(含1000)至2000人的村不超过4人,20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5人。
2、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身兼”,村“两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坚决杜绝超职数配备村干部。对现有干部超职数的村,采取自然减员的办法逐步解决。
3、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委员,一般不参与村上具体日常工作,只参加决策性会议;提倡共青团、妇代会、治保会、调委会、民兵等组织干部由村干部兼任。
4、各村要尽量配备一名女干部和一名4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四、村(居)干部选拔任用
1、村(居)干部的选拔任用,镇党委按照“严把入口、敞开出口”的原则,严格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教育和引导党员和群众真正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群众公认的人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来。
2、村(居)干部选拔主要采取“两推一选”和依法选举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村党支部书记可由上级党组织通过委派、公开选拔等途径产生。
3、村(居)党支部成员实行“两推一选”,即村(居)党支部成员出现缺额或需要调整时,镇党委通过群众推荐、党员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人选,然后召开全村(居)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人选。
4、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由本村(居)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通过召开选举大会,实行差额选举,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且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村上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镇政府在收到罢免要求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5、村“两委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抽届选举。村干部可以连选连任,一般应保持村主要干部的相对稳定。每次村干部调整后,镇党委会及时将调整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基层办。
6、大力选拔自富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能人担任村干部,积极开展“找能人、请能人回村任(兼)职”活动,提高村干部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本领。
7、加强村后备干部的选拔与培养,拓宽村干部的选拔任用渠道,有计划地从退伍军人、返乡务工人员、致富能手、个体户、经济能人、产业带头人中选拔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有能力、有文化、有技术、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群众拥护的年轻人担任村干部。
五、村干部教育培训
1、村干部的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集中教育培训一般每年进行4次,每次不少于2天。
2、培训内容要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农村实用技能的培训,以及必要的农村政策、法律法规、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的培训。
3、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外出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会、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等方法,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培训。
六、村干部考核监督
1、考核要坚持中心工作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从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等方面对村干部进行综合考察、鉴定和评价。
2、考核采取个人述职、集体谈话、民主评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要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能,主要考核基本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绩,主要考核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和廉政建设情况。
3、对村干部年度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为20%,良好等次为50%,一般等次为20%,较差等次为10%。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奖惩、实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4、认真落实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逐步建立任前廉政谈话、任前施政承诺、诫勉谈话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质询听证、民主评议、离任审计等监督制度,强化对村干部的组织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
5、规范“一事一议”程序,保障村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由村干部向村民大会述职,接受群众评议。
6、大力推行村级事务“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参与党务、村务、财务管理的积极性。
(1)党务公开:重点公开村党组织的工作目标、服务承诺、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等内容;
(2)村务公开:重点公开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目标要、计划生育指标、扶贫救灾款物发放、群众对村干部评议结果等事项;
(3)财务公开:重点公开村上各项资金收入及其支出使用情况、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等情况。
七、村干部待遇保障
村干部工资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村级转移支付中统一发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月工资补贴提高到300元,村文书(会计、计生专干)月工资补贴提高到240元。村干部工资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进行增加。
八、村干部激励奖惩
1、全镇按10%的比例,通过年终考核,评选出优秀村干部,每人给予300元奖励。
2、对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村干部,镇党委会大力进行宣传表彰,给予鼓励和奖励;对村干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会予以关心和照顾。对打击报复村干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3、镇党委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村干部评选活动,次年初进行表彰。
4、评选优秀村干部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思想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
(2)在新农村建设、一村一品和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所在村被县上确定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且达到示范村年度考核标准;“一村一品”优势明显,有特色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
(3)“两委会”班子坚强有力,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无大的刑事治安案件,无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无安全事故发生,农村和谐稳定。
(5)本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在村计划生育各项质量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5、村干部有下列行为者,由镇党委进行谈话诫勉,直到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罢免。
(1)思想保守,工作平庸,缺乏闯劲的;
(2)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
(3)贻误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的;
(4)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又无正当理由的村党支部书记;
(5)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群众反响强烈,年度民主评议或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二的;
(6)外出打工、不参与村上工作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的;
(7)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要求罢免的;
(8)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6、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归阳镇委员会
归阳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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