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归阳镇>>法规文件

机关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3 09:44

机关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一、办公设备的购买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1、凡政府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物品、服务的采购和定制公共产品及设施建设拍卖、承包、租赁等尽属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必须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2、大额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须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办公室制定采购计划,经分管内务领导同意后由政府指定的采购人员统一采购。  
    3、因工作需要在外采购物品或定制设备维修、人工劳动等各种服务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指定的采购人员统一采购,未经同意私自在外购买和赊购物品的一律不予报销;凡平时在政府集镇各商店采购小额物品的,需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经手,财政所办公室负责按月与各商店进行一次结算。  

二、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1、政府公共财物由办公室和财政所登记造册,丢失和损坏的由使用人讲清原因,视其情况予以赔偿,任何人不得隐瞒、占用,一经查出,从重处罚。

2、所有办公室的办公设备(含上面配送)的所有权为政府公有。原则上哪个办公室的设备归哪个办公室使用,保管责任人为该办、站、所负责人。保管责任人必须经常检查办公设备,发现意外损坏必须及时在党政办、财政所登记,并查明损坏原因。

3、办公室设备仅限于办公使用,不得借给他人或外单位,一经发现有借给他人使用的现象将进行严肃处理。

4、政府会议室的办公设备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有其它单位需临时租用或借用会议室等公共财产事先必须与党政办联系,获得许可后方能使用。

5、政府有大型会议或活动时,所有的办公室用品和设备可以由党政办统一调配使用。

6、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要移交好办公设备,没打好移交手续的,政府不帮其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

7、办公设备正常的报损或维修需报告党政办,属于正常损耗不能继续使用的办公用品或设备经党政办确认后可按政府采购程序再添置、购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