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洪工委﹝2018﹞7号
中共祁东县洪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祁东县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
2018年度对村(居委会、社区)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促进洪桥街道村(居委会、社区)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村(居委会、社区)两委干部的管理与奖惩,确保全面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各村(居委会、社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特制订如下具体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规范职责、明确任务、责权匹配、细化要求、量化考核、奖优罚劣”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小组
成立村(居委会、社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陈 琼
常务副组长:周卫勇
副 组 长:曾向东、曾兰清、邹红波、彭伟、朱军旗、邹振帆、陈夏峰
成 员:曾俊、梁小佩、管文君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曾俊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要求
1、考核工作由街道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单项工作根据考核细则定期(季度)或不定期(每月)进行,综合每季度考核情况,计入年度绩效考核评分,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2、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在考核中存在打击报复、循私舞弊行为。
四、资金管理
1、对村(居委会、社区)转移支付实行“村财乡管”,各村(居委会、社区)设立对公帐户。
2、村(居委会、社区)干部工资按照绩效考核得分的比例发放,离任村干部不参与考核。村(居、社区)干部工资分为三部分:基础工资(30%)、绩效工资(60%)、会议工资(10%)。村(居、社区)干部的绩效工资参与考核,会议工资按会议考勤情况据实计算。
3、从村(居委会、社区)转移支付中提取3万元,用于街道对村(居委会、社区)各项工作量化考核。
五、村(居、社区)两委职责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落实适合本村(居委会、社区)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经济发展规划;
3、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4、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5、履行服务群众的职责和职能;
6、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考核内容
把全年工作任务细化为基本项目和加分项目。其中基本项目120分,加分项目10分,共计130分。各项工作考核完成后,按照百分制进行折算,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具体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七、考核奖惩
对村的考核结果是发放村干部绩效工资的基本依据。村干部的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得分,按比例进行增减。年终进行综合得分排名,取前三名进行奖励,第一名绩效工资上浮15%,第二名上浮10%,第三名上浮5%。
附件:
1、洪桥街道2018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2、洪桥街道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3、洪桥街道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4、洪桥街道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5、洪桥街道201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6、洪桥街道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7、洪桥街道2018年村(社区)卫生计生工作考核方案;
8、洪桥街道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方案;
9、洪桥街道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10、洪桥街道2018年度精准扶贫工作考核细则;
11、洪桥街道2018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12、洪桥街道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13、洪桥街道2018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14、洪桥街道2018年度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15、洪桥街道2018年度武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16、洪桥街道2018年度城乡医疗保险绩效考评细则;
17、洪桥街道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考核实施方案;
18、洪桥街道2018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考核细则;
19、洪桥街道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减分项目实施细则。
中共祁东县洪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祁东县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