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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河洲镇村(社区)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来源:祁东县     发布时间:2017-04-08 21:06

中国共产党河洲镇村(社区)党员大会选举  

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镇党委驻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商支委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村(社区)党支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村(社区)党支委委员会成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由新一届支委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

经镇党委批准,村(社区)支委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  名,书记为1名,委员候选人的名额为  名。

四、村(社区)支委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由村(社区)党支部组织党员和村(社区)民代表推荐与镇党委推荐,根据推荐结果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乡镇党委考察批准后,提交村(社区)党员大会选举。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4/5,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先在某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再在另选人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画“○”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在某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七、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中性笔,书写符号要清楚。如整张选票书写标记不清,无法辩认的则整张作废;部分模糊不清的则部分作废。

八、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相同,且又超过半数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可以在得票相同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另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征求全体到会党员意见后决定。

九、大会宣布计票结果,委员候选人以得票多少排序;宣布当选人名单时,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选举会议监票人2名。监票人由从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委员、书记记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

计票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不会填写选票的选举人,可以请到会的有选举权的非候选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其意志,并要为其保密。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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