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乡镇换届工作有关纪律的
通 知
各村(居)委、机关党支部,镇属各单位:
全镇乡镇换届工作即将组织实施。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九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员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必须遵守“十五个不准”
(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或者承诺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二)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三)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和“两代表一委员”的提名推荐工作。
(四)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不准擅自到会议安排地点之外用餐或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出食宿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代表团负责人、政协界别(组)召集人、派驻纪律监督组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不准与串联或组织、指使会外人员进入会议场所和代表委员驻地进行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及前后搞会议赞助,私自向代表和相关人员赠送现金、烟酒、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或用公款购买个人生活用品。
(八)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及前后未经组织同意,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九)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及前后组织或参与各种宴请,到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消费。
(十)不准换届工作人员参与或帮助、协助他人搞拉票贿选、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十一)不准换届工作人员收受他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贿赂或好处。
(十二)不准代表、委员资格审查和领导班子换届人选提名、考察中弄虚作假,违反“四个凡提”要求,导致身份失真、人选失察、结构失衡。
(十三)不准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顶着不办。
(十四)不准在监督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营私舞弊。
(十五)不准阻挠、干扰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镇纪委将会同镇组织办等有关单位加强对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将及时核查并向镇党委及县纪委报告。对违反纪律要求的组织和个人,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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