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委发【2018】6号
中共河洲镇委员会
河洲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洲镇2018-2020年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单位:
现将《河洲镇2018-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洲镇委员会
河洲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5日
河洲镇2018-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祁东县2018-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县有关会议指示,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18年到2020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平安河洲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河洲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学军 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陶建芳 镇 长
常务副组长;谭可武 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胡卫东 纪委书记
李 畅 组织委员
彭刚桥 政法委员
成 员:刘云飞 派出所所长
蒋东华 综治办主任
陈 成 纪委副书记
李飞龙 司法所所长
王松云 财政所所长
邓新生 教管办主任
高红亮 卫生院院长
郝绍华 民政办主任
罗文强 安监站站长
王荣福 劳保站站长
郝顺生 国土所所长
何国华 城建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河洲镇综治办(简称“镇扫黑办”),彭刚桥兼任办公室主任,蒋东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成、雷仲辉、高建民、雷立良、周昆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掌握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协调调度相关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镇财政每年预算4万元,解决镇扫黑办运行工作经费。
各村各部门要对所管辖行业及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政法工作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目标任务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摸排确定的及
上级交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基本侦破并打击处理到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实现“四个明显一个更加”,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来抓,始终贯穿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各村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行动,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相关线索及时报送镇扫黑办。派出所要充实扫黑除恶力量,确保专职扫黑不少于3人。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明查暗访,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治安、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梳理串并,深挖隐藏背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和警情案件系统中,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并根据线索价值大小给予1000-20000元的奖励(由镇扫黑办研究决定向上级申报)。对人民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全面落实线索跟踪核查责任,及时反馈,确保件件有落实。镇扫黑办对外公布举报电话(0734-6300003)、举报信箱(河洲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河洲镇综治办)。
(二)突出重点、精准打击。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集中力量,精兵作战,重拳出击,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瞄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下列12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象: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②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采取贿赂、欺骗、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操纵、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镇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镇霸”;④以各种名义阻挠合法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黑恶势力;⑤以非法协会为幌子,煽动、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闹事,带头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的黑恶势力;⑥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给党委政府施压的黑恶势力;⑦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⑧在农贸市场、商贸集市、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垄断经营、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破坏经济秩序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⑨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讨债务,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⑩有组织地经营涉“黄、赌、毒”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强迫妇女或少女卖淫、开设固定或流动赌场、胁迫他人吸食或贩卖毒品的黑恶势力;?拉帮结派、寻鲜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生产生活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包庇、纵容黑恶犯罪,充当“保护伞”和“后台”的公职人员。
(三)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人群日常监管力度,健全涉黑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重点人员服务管控等制度,促进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防止黑恶势力滋生。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工作机制,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犯罪“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与黑恶势力相勾结的害群之马,一律深挖彻查、严肃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要紧盯不放,务必深挖见底、不留尾巴。组织部门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把好村“两委”人选“入口关”,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班子,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加强对镇村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增强基层对涉层涉恶问题的“免疫力”。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对黑恶势力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消除部分群众既恨又怕的心理,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对重大敏感涉黑涉恶案件要认真落实依法处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原则,严防因处置不当而引发舆论炒作。
(五)加强督导、严明奖惩。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组建巡查督查组,对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全程督查指导。严格落实《祁东县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意见》(祁办发[2017]3号)文件精神,实行奖优罚劣,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村、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对先进个人优先提拔重用。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方式,严格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决不姑息。对应该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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