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委发〔2023〕4号
中共祁东县河洲镇委员会
关于认真组织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根据《中共祁东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祁组通〔2023〕3号)精神,现就我镇组织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认真开好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引导广大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凝聚推进"三强一化",努力建成全省经济强县提供强大动力。
二、坚持严实标准,抓好关键步骤
1.认真组织学习。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2.认真查摆问题。一是全面查摆,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查摆问题。基层党组织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二是广泛征询,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三是深入交心,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同时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客观公正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给予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测,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5.抓实问题整改。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镇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镇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镇党委将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1.要强化指导。镇党委要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行领导和指导职责,结合本镇实际,认真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管领域、所联系的村(社区)沉到一线进行全程指导和把关,基层党委要派人参加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
2.要统筹结合。对因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等不能集中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前提下,可以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要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年底工作,统筹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村(社区)党组织可结合"双述双评"、党员冬春训进行。
3.要突出实效。要坚持从实际效果出发,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各个环节,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杜绝随意增加或简化程序,对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坚决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督促整改。要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23年3月中旬前完成。
附件:1.不合格党员呈报表
2.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党员测评样表)
3.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群众测评样表)
4.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中共祁东县河洲镇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附件1:
不合格党员呈报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年龄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隶属党组织 | ||||||
处置方式 | |||||||
不合格事实 | |||||||
支部意见 | 支部盖章: 支部书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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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意见 | 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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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党员个人档案,一份镇党委存档,一份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2: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党员测评样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职 务 | 测 评 等 次 | |||
优 秀 | 合 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
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附件3: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群众测评样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职 务 | 测 评 等 次 |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附件4: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022年度)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入党时间 | 文化程度 | |||||||||||||
所在基层党组织及职务 | |||||||||||||||
个 人 总 结 | |||||||||||||||
测 评 情 况 | 党员测评(填票数) | 群众测评(填票数) | 组织评定 | ||||||||||||
总 票 数 | 优 秀 | 合 格 | 基 本 合 格 | 不 合 格 | 总 票 数 | 满 意 | 基 本 满 意 | 不 满 意 | |||||||
支部党员大会评议意见 |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党 总 支 审 查 意 见 | 党总支名称 党总支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党 委 审 批 意 见 | 基层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未参加等次评定说明 |
注:本表一式三份,党委、党支部、党员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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