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金桥镇 >>法规文件

生育服务登记事项审批服务指南

来源:金桥镇     发布时间:2021-08-19 10:33

一、事项名称

生育服务登记

二、设立依据

《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湘卫指导发(2016)1号)第三条 夫妻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夫妻生育3个及以上子女(以下简称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证。 第五条 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

三、对应行政审批项目

生育服务登记

四、管理机构

卫健局

五、决定机构

金桥镇卫计办

六、法定办结时限

5天

七、咨询方式

0734-6264983

八、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九、行政审批流程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