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生育服务登记
二、设立依据
《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湘卫指导发(2016)1号)第三条 夫妻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夫妻生育3个及以上子女(以下简称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证。 第五条 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
三、对应行政审批项目
生育服务登记
四、管理机构
卫健局
五、决定机构
金桥镇卫计办
六、法定办结时限
5天
七、咨询方式
0734-6264983
八、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九、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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