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金桥镇人民政府简介
机构名称:祁东县金桥镇人民政府
负 责 人:彭慧灵
机构地址:祁东县金桥镇新市街金桥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4-6320660
邮 编:421671
祁东县金桥镇人民政府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24〕10号)和《中共祁东县委办公室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祁办发〔2024〕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金桥镇人民政府是镇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金桥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
(二)组织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协调好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产业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本区域内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私营企业、个体户,保障其合法权益,指导、扶持其健康发展。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规划,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同时做好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文化、教育、卫生、计生等社会性的综合性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民政工作。做好救济、救灾、婚姻登记、社会福利、城市低保、社区管理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村民、居民自治。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治安、司法行政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公民进行社会公德及民主、法制教育,调解和处理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一)金桥镇人民政府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党政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会务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和重要会议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接待服务、信息综合、宣传报道、统战、统计、督查考核、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贵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2.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牵头组织、指导督促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督促落实以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动植物防疫及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的配合协调工作。
4.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平安法治、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应急管理工作。
5.生态办公室。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承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查处工作。
(二)根据工作职责,设下列事业单位: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库区移民、农业综合开发、乡村振兴、多种经营、宅基地审核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2.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生态环保、招商引资、重点工程服务、公共交通、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
3.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行使县人民政府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承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日常工作,协同配合县级专业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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