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官镇治安巡逻队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我镇治安巡逻队的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灵官镇治安巡逻队在灵官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带队领导、派出所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二、纪律要求
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统一着装,佩戴统一的执勤袖标,实行严格考勤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巡逻时间
每逢3、6、9灵官赶集天,冬季时间:上午9点—12点,夏季时间:上午8:30—11:30遇节假日和有重大活动时,巡逻队不定时出发巡逻。
四、人员组成
镇综治办牵头,镇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城建站参与,派出所负责业务指导。
五、巡逻路线
桃源路口–––双灵公路、S317线接口处;集市内各个部位。
六、工作要求
巡逻队员要敢抓敢管,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事件,及时制止。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将违法人员扭送到派出所处理。强化市场摊位摆放,确保交通通畅。
七、奖罚
由镇综治办对巡逻队员实行严格考勤,巡逻队员按2000元每人每年发放补助,对无故缺席人员罚款20元每人每次,对巡逻中表现突出和失职的队员实行奖惩,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随时接受上级交办的各项使命。
灵官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