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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杜桥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及时间安排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7 11:28

马杜桥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及时间安排

时间

主要工作

操  作  细  则

注  意  事  项

4月24

推选

选举委员会

民委员会召集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村由9-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应有妇女成员。提倡将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

会议由民委员会主持,也可由乡包村干部主持。选举委员会应当从党组织、民小组长或有威望的民代表中拟定人选。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报乡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

4月24

召开民代表会议议定换届选举办法并公 

换届选举办法由县民政局提供模板,乡民政办指导选举委员会制定。

可先由乡包村干部召集“两委”成员研究起草本换届选举办法(草案),再由选举委员会召集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发布《公告》

4月28日前

完成选民登记

 

登记范围为:①户籍、居住均在本的;②户籍在本,不在本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③户籍不在本,居住在本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民代表会议或民选举委员会同意的;④户口已迁出的原本社区居民,仍居住在本社区并履行社区居民义务的,本人要求登记且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的;⑤不在本社区居住的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登记,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薄为准。

1、选民登记前,由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民登记日,发布《公告》2、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确定2-3名熟悉情况的民担任登记员,选民数量多的,也可以由每个民小组推荐1人担任登记员。

3、户籍不在本村,但居住在本1年以上的,需公示名单,由本人出示在户籍所在地未登记证明并填写《异地户籍选民登记申请表》

4、除上门登记外,在做好充分发动和完成对外出民的联络工作的条件下,也可设若干选民登记站并规定登记时限。

5、充分发挥党员、代表包户作用,做好选民登记协助工作。

4月28日

公布登记参加选举选民名单(选举日20日前),依法调整并公布

按照民小组排列顺序,张贴在各民小组予以公布,户籍不在本经审查同意登记的选民要在名单中单列出来加以区别。发布《公告》

选民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布之日起5天内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的3天内作出调整或解释,调整后的名单必须再次予以公布。因故推迟选举30天以上的,应当根据异动情况重新公布名单。

428日前

办理委托投票,公布委托和受委托投票人员名单

要结合实际,根据法规规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对近亲属范围及可委托几人,对采取书信、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哪几种形式等进行约定并保存好相关依据,以免事后争议。

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得接受委托,委托投票的选民必须在选举日的2日前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委托投票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于选举日前将委托投票名单予以公告。一般正式选举才搞委托投票,若提名候选人时搞委托投票,要在村换届选举办法中予以明确,同时在选民登记前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并发布公告,正式选举时有变化再次公告。

5月5---6日

提名候选人,公布得票结果(选举日的10日前)

村委会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即为提名候选人。

村委会要公布全部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居委会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和设定的候选人差额数公布提名名单和得票数。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提名后要发布《公告》。

采用何种方式开展提名,换届选举办法中要予以明确。

5月10日前

候选人资格审查和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选举日的7日前)

选举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进行初审后上报乡民政办,乡委对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查,会议记录要完整记录审查依据和讨论过程。对经审查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且愿意接受提名的候选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要根据不能确定为民委员会候选人的几种情形来进行审核。选举日七天前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

5月13日前

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

介绍的内容:1、本人简历,家庭情况;2、工作能力或本人的特点;3、竞选承诺;4、遵纪守法、履行民义务、计划生育情况。对上届担任干部的要增加介绍民主情况及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介绍的形式:主要为两种形式,即口头介绍和书面介绍

介绍正式候选人要按“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

介绍的时间:一般从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时开始,到投票选举日的前一天结束。

计划生育情况介绍:是否超生,何时超生,超生几胎,何时处罚及法律责任、党纪处分落实情况。

5月16日前

组织正式候选人

集体谈话

乡党委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谈话,谈话的内容主要是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为明确规定,让参与竞争人员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

及时填写好《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及承诺签字表》(详见《衡阳市换届选举记录本》)

 

5月18日前

选举大会筹备

主要采取大会集中投票和设立投票站两种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流动票箱。

在制作选票时,建议选用选票三,建议在选票下面说明无效票和有效票的认定(可在选举办法中详细规定)。发布《公告》

5月19-5月20日

正式选举大会

1.清点参会人数2.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奏国歌3.报告上届工作和选举准备情况4.正式候选人竞职演说5.介绍选票和投票办法6.检查密封票箱,派出票箱7.领取选票8.选民秘密投票9.开箱验票、分检选票10.集中票箱11.验票、唱票、计票12.宣布得票结果13.封存选票,填写选举报告单和统计表

村委会正式选举遵守“双过半”规定,即登记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5月21日前

党委集体审查选举结果,宣布当选结果,颁发当选证书

党委委要根据正式候选人行为监督情况、选举过程依法依规情况对选举进行审查:1、有违反选举办法规定导致选举结果无效的;2、有选举程序不合法导致选举结果无效的;3、有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不符合正式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应当宣布个人当选无效。

选举结果经乡审查后当日或次日公布,发布《公告》。

选举结果发布后,要向当选的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颁发当选证书,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由乡级人民政府盖章。

5月31日前

新老民委员会工作移交

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政府监督。

新一届村“两委”产生后的10天内完成;正式选举大会前,乡党委收缴原民委员会公章。

6月5日前

推选民小组长

由本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从本组民代表中,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推选产生。为推选民小组长召开的民小组会议,由民委员会成员主持。

①新一届“两委”产生后的15天内;

②提倡“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民小组长。

6月5日前

推选民议事会

民议事会成员为10人以上,民议事会召集人由党组织书记担任。

①新一届“两委”产生后的15天内

民议事会成员通过召开民代表会议在有威望、有议事能力的兼任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小组长、民小组长的民代表中推选。议事会职责是对村级公益事业进行民主协商,推进民自治制度建设。

6月5日前

推选务监督委员会

务监督委员会由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5名,其中应由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①新一届“两委”产生后的15天内

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民小组长不得担任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6月10日前

完善规章制度

乡要指导新一届“两委”修订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完善健全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内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任职承诺、“四议两公开”、“四会四议”等制度

各项制度和任职承诺书要公布上墙,村规民约要印发到户

6月10日前

健全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

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加强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经济合作组织等社会组织建设;开展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选举。

新一届“两委”产生后的20天内

6月18日前

换届选举资料全部归档

乡党委对所辖民委员会可先行自查,并形成总结上报县选举办公室,县换届领导小组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

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是选举工作的真实记录,要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门保管,选举档案应长期保存,以备查询。

一、关于第几届的问题。统一为:第十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关于时间安排的问题。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间节点根据选举日来把握,具体时间安排由各乡镇(街道)确定。选民登记一般安排5-10天,再公布登记参加选举选民名单(选举日的20日前);提名候选人一般在公布选民名单后的8-10日内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一般安排3-5天;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选举日的7日前);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组织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一般从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时开始,到选举日的前一天结束);新老民委员会工作移交(新一届村“两委”产生后的10天内完成);推选民小组长、民议事会、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两委”产生后的15天内完成);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新一届村“两委”产生后的20天内完成);换届选举资料全部归档,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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