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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杜桥乡白源村第十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一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5 15:21

马杜桥乡第十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一号)

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县、乡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选举工作时间安排

4月23日,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423日至428日,选民登记;

5月2日,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57日至59日,提名、资格审查、公布候选人;

5198点至18点,正式选举;

        二、选举工作人员

    总监票人(总监督人):肖有志(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联系电话:18974796938.

    监票人,两名;计票人,两名;其他工作人员:每个票箱配三名工作人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和代书员,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和代书员为正式候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县驻村工作队员: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纪检组长梁冰,联系电话:13975495296。

    乡包村干部:组织委员王怡菲,18507347775,乡组织办干事伍贤麟,15575553733。

    三、选民登记规定

   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对年满十八周岁(以身份证为准)、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过选举委员会同意,进行登记。

户口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名单,请村民提供联系线索,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联系,作好联系记录;表示参加选举的予以登记,选举时,没有回村也没有委托投票的,不计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表示不参加或多方联系不到的,不予登记,但在选举日前20日回村并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或在选举日前2个工作日改变不参加选举意愿,而要求委托投票的,可以列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

    四、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

根据上级要求,设主任候选人2人,选主任1人;委员候选人4人,选委员3(其中至少1名女性委员)。

    五、候选人条件

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民大学生中推荐村“两委”成员提名人选。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干部新提名人选,提倡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

1、有下列10个负面清单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候选人:

①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

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正常工作行为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

⑤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⑥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⑦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集体财产、拖欠村集体资金的;

⑧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⑨不能长期在村工作,且无法正常履职的;

⑩有其他不宜担任村 “两委”成员的情形。

2、实行回避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中不能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如存在上述关系之一的,只能保留一人继续作为候选人,其余人员应主动出具退选申请,否则全部取消候选人资格。

    六、候选人提名、资格审查和公示

1、候选人提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可委托投票)直接提名村主任、委员,及时公布提名得票结果,委托投票的名单在推选日前一天进行公示

2、候选人资格审查: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选举委员会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候选人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能力、竞选承诺以及遵纪守法、履行村民义务等情况,特别是10个负面清单所列的情况。资格审查后,报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考察、会审、备案。

3、正式候选人公示:正式选举前7日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名单公布后,不接受其退出请求。期间,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介绍其个人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和参选承诺;对上届担任村干部的要增加介绍其民主测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不设自荐人。

七、选举期间有关选举竞争行为的规定

凡候选人及其亲友未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许可进行与此次换届选举有关联的一切活动,均属非法或非组织活动。如有违反,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当选资格,并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八、选票规定:

  1.本次选举采用复式选票,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主任 2选1,委员43,各职位增设一个空格栏。

    2.选民凭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领取选票;

    九、选举投票规定

1、本次选举采取集中投票+流动票箱的投票方式。设3个投票站投票,第一投票站设原潜龙村村部处,工作人员两名;第二投票站设原白源村村部处,工作人员两名;第投票站设原司公村村部处,工作人员两名,其中第投票站为中心会场。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的人员,以及居住过于分散的人员可使用6个流动票箱,潜龙片2个,白源片3个,司公片1个,工作人员各三名,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名单、委托投票选民名单于正式选举日前一天公布。

    2、所有票箱在投票结束后,应当集中到中心会场开箱。各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从出发到中心会场的全过程必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跟随护送。

3、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以上投票的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候选人获得收回选票过半数以上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4、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书写模糊不能辨认或者明显标注其他符号等不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选票无效。

5、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6、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应在得票多的未当选候选人中进行另行选举。如主任人选未能选出,必须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收回选票数的三分之一。如委员人选未能选满,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是否补选。

7、争议选票的处理,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湖南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规定

1、委托投票。选民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如无近亲属可委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选民。每一选民接受委托的人数不得超过5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受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经村民代表会议认可的委托投票形式有:①电话委托:由两个以上选举工作人员作证,采取电话免提形式委托,且作好记录,并由在场人签字存档;②短信委托:短信必须是委托人的手机号码所发,且与选举委员会登记的委托人联系方式是一致的;③书信委托(含委托书):必须是由委托人本人亲笔签名认可的原始件;④传真件委托:必须有委托人本人亲笔签名,考虑到传真件保存时间不长,应及时复印存档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进行委托投票的,可以直接委托

2、正式候选人签字制度。选民名单、委托投票人员名单、使用流动票箱人员名单应交正式候选人签字认可。投票、检票、唱票、选举结果等都应当由正式候选人签字认可,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发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分检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检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唱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正式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的,视同其放弃签字权力。

3、非正式候选人进入当选票数范围内,须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遵守换届纪律情况调查。如不符合候选人条件,视为无效;如有违反换届纪律的现象,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4、保证一名妇女当选。选举结果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先保证一名妇女当选;没有过半的,应就一名委员职数进行另行选举,候选人为得票较多的前两名妇女。

5、宣布当选结果,以乡党委审查后下发批复为准。

十一、未尽事项,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决议。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白源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2017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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