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湖南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负责人: 赵舟
机构地址:衡阳市祁东县太和堂镇X089(原四明山乡)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
邮编:421600
电话:0734-7910966
传真:0734-7910966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5]28号)和《中共祁东县委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祁东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祁发[2015]5号),设立湖南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为祁东县人民政府派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业务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决议。
(二)研究制定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管理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设
(三)负责保护森林资源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
(四)研究拟定森林公园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林业产业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森林公园内森林保护、培育和管理,禁止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
(五)负责组织森林公园内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森林公园的自然景观资源、人文旅游资源及其环境质量,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六)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的生态文化、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组织开展森林生态旅游,负责景区门票管理;负责景区内大型活动申报备案工作。
(八)负责国家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禁止影响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浏览的建(构)筑物。
(九)负责森林公园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十)根据授权代管太和堂镇腾云岭村、祁水源村、包山村的社会事务,行使与乡(镇)人民政府同等的管理职能。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湖南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管理处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信息采集、保密、会议组织安排、对外事务、信访等工作;负责资料文献辑存、大事记载、调研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要来宾视察、参观、考察、调研等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服务工作;负责整理相关接待工作档案,包括声像、图片档案并及时归档。
(二)人事宣教股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基层党建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奖惩、人员工资福利调整、劳动和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规划建设股
承办公园景区规划及景区详规的编制、报批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公园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初审和报批工作;检查监督公园内各种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工作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工作;负责公园内的土地使用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公园年度维修计划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公园内道路设施的维护。负责公园内的植树造林、绿化、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的生产技术指导,推广先进技术;负责公园的资源调查和生产作业设计;负责公园内抚育间伐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森林病虫鼠害的预测报,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园内的森林病虫鼠害的预测报,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森林植物的检疫工作;依法对公园内的风景名胜资源、森林资源等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景区的林地和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景区内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景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与保护。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负责园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四)旅游开发股
负责公园内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园导游人员的管理及服务质量的跟踪调查;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查处景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内部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信息的收集和发布;负责景区整体形象的包装和宣传工作,对景区内的广告和宣传品进行管理;负责旅游景区招商引资等工作。
(五)财务股
负责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统计工作;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负责景区票务管理等工作。
(六)社会事务股
负责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负责对三个代管村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公园内开发建设用地的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工青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三、人员编制
核定湖南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其中: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场长,正科级),纪检组长1名;正股级职数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湘民行发〔2014]11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函[2014]94号文件精神,撤销祁东县四明山乡人民政府。
(二)祁东县四明山林场隶属湖南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管理,其机构规格、编制性质、经费形式维持不变,内设机构予以撤销。
五、附则
本规定由祁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祁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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