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净化农村治安环境,确保农村和谐稳定,即日起在管理处范围内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暨农村社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打击与治理范围
(一)及时惩治农村基层人员在涉农惠民补贴申领与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生态环境保护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
(二)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三)依法打击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农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对抗政府等“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
(四)对于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欺压群众的,多次违法犯罪经有关部门教育处理后仍不改正的,构成犯罪团伙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置,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
(五)依法打击无正当理由长期缠访、闹访,非法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正常信访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非法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六)依法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安全感。
(七)依法打击侵占国家和集体财产,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
(八)加强农村社会秩序整治,推动健全完善农村治理机制。
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村霸”、宗族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为司法机关提供涉霸涉恶线索。司法机关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保密和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严惩。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8397779821
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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