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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暨农村社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9 00:51

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净化农村治安环境,确保农村和谐稳定,即日起在管理处范围内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暨农村社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打击与治理范围

(一)及时惩治农村基层人员在涉农惠民补贴申领与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生态环境保护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

(二)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三)依法打击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农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对抗政府等“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

(四)对于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欺压群众的,多次违法犯罪经有关部门教育处理后仍不改正的,构成犯罪团伙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置,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

(五)依法打击无正当理由长期缠访、闹访,非法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正常信访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非法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六)依法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安全感。

(七)依法打击侵占国家和集体财产,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

(八)加强农村社会秩序整治,推动健全完善农村治理机制。

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村霸、宗族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为司法机关提供涉霸涉恶线索。司法机关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保密和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严惩。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8397779821

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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