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2017年上半年,全县村(社区)党组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九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村(居)“两委”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切实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严明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拉票、助选或通过请吃、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当面拜访、委托他人说情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不正当手段搞非组织活动,在换届选举期间及前后向村(居)民和相关人员赠送现金、烟酒、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等进行拉票、贿选活动;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干预操纵选举、跟踪监视、虚假委托,采取张贴大字报、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严禁通过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或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以打砸票箱、抢夺票箱、伪造选票、撕毁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等违法手段破坏和妨害换届选举正常进行;严禁村(居)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滥发补贴奖金、私分公款公物、公款吃请,或违规调度资金、转移资产、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等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换届结束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移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或毁灭账册、故意隐瞒有关事实真相等行为;严禁随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侮辱诽谤他人或制造传播谣言、小道消息等干扰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打击报复举报者,或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处理。对以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暴力威胁、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当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或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遵循换届选举程序开展的选举,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纪违法的,一律按照党纪政纪顶格处分;对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妨碍和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的,一律从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换届工作指导把关不严、组织领导不力、消极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一律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严格落实市委换届“九个不”纪律要求:不请吃一餐饭、不打一个电话、不发一条信息、不打一个招呼、不许一个承诺、不搞一个暗示、不接送一包香烟、不接送一个红包、不拉一个“小山头”。
二、压严压实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村(居)“两委”换届风气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换届风气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严守纪律承诺书。乡镇(街道)领导要包村(居委会),建立联系点制度,加强具体指导,包干负责联系点换届风气工作。包村镇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严肃执纪监督。
三、强化执纪问责。乡镇(街道)要成立换届风气监督组,加强对换届风气的监督检查。要强化换届选举纪律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绝不姑息。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换届风气不好、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中共祁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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