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站所及非公党支部:
根据《中共祁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祁东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好“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祁组发〔2015〕45号)要求,现就召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及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紧扣“三严三实”主题
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必须紧扣“三严三实”主题,认真贯彻党章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规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认真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查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取得好效果。
二、时间安排
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要在2016年1月底前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与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方法步骤
1.认真做好会前准备。(1)深化学习。学习党章,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县委有关会议精神等,使广大党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2)征求意见。采取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组织、党员群众和党代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分类梳理形成意见清单。(3)谈心谈话。党(总)支部书记与党(总)支部委员、每名党员谈心,党(总)支部委员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谈心。通过深入谈心谈话,沟通交流思想。(4)查摆问题。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形式,查摆修身做人、用权律己、干事创业等方面的不严不实问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查摆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摆在并村改革、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⒉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组织生活会必须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参加,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1)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作对照检查。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作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2)个人自评。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要带头,其他党员依次进行。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多作自我批评。(3)党员互评。每个党员自评后,由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议,重点摆问题、提意见,坚持讲真话、说实话,不搞人身攻击,不搞一团和气。(4)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根据支委会初步意见,结合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讲评,指出存在问题,帮助明确改进方向。(5)上级点评。上级党组织到会指导的同志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6)民主测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发放测评表,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情况一般由组织掌握。评议会要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测评。(7)表态发言。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点评情况和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表态发言,重点表明整改态度、明确整改意见。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可以分党小组进行。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分析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按照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列出整改事项,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⒊处置不合格党员
党(总)支部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各级党组织要打消顾虑,对不合格党员在充分教育挽救的基础上坚决处置,特别是对因个人原因长期与组织失去联系的,坚决处置。镇党委将把组织处置环节作为本次民主评议检查验收的重点,采取随机抽查和暗访的方式推进,对因有顾虑、态度不端正、处置不到位的党组织和负责人,要在一定范围内提出通报批评。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镇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预审。(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 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 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四、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支部要把开好组织生活会摆上重要位置,主动作为、精心组织,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会议方案,对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提纲、开展批评、整改落实等各环节工作,作出周密安排。各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当好标杆,以上率下、示范推动开好组织生活会。各支部要主动邀请联点镇领导参会指导。
(二)做好材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各支部要在2月15日前,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总结、《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报表》及处置文件报镇组织办备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形成的有关材料、受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有关旁证材料及组织审批材料等,留存村部,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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