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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双桥镇     发布时间:2024-06-28 09:44


 

 

 

 

 

双政发202411 

 

 

关于印发双桥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企业、各单位:

经党政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双桥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双桥镇人民政府    

                              2024627日      


双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和《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湘政办发202414)和《全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年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高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聚焦电动自行车标准制修订、生产销售、拼装改装、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重点环节,推动实施全链条整治,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本质安全水平;聚焦架空层停放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管理、宣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标准等消防部门重点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事故。2024年推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具体任务

(一)强化场所安全管理使用。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培训,重点培训社会单位及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等相关规定要求,联合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社会单位及住宅小区开展摸排,掌握辖区场所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数量及充电设施设置情况,建立信息台账,分场所、分类别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需求及充电设施建设数量等任务内容。指导各村(社区)、建筑物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设施统筹和建设任务,推动物业服务企业针对高层住宅小区安装梯控设备。联合村(社区)对排查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核查。组织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召开警示约谈会议,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督促按照要求加强日常使用管理和夜间巡查检查,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在充电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确需用于电动自行(摩托)车停放的,依法责令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停放场所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2024底前持续推进。

(二)打击违法违规充电行为。会同派出所、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要将整治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纳入委托执法,推动各村(社区)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常态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检查及查处工作,2024底前持续推进。

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排查、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制度,针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告各村(社区)或派出所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未设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提请各村(社区)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2024底前持续推进。

)严惩制假售假行为。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派出所、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单位,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商务领域、销售门店等销售主体监管,以强制产品认证一致性、产品标准合规性为重点,把好“线上、线下”产品质量关。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蓄电池销售主体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强制认证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快递行业监督管理,禁止寄递蓄电池。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良好的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保障机制。202410月前建立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制假售假问题线索移交通报机制。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相关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

)实施违法联合惩戒。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严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信用监管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加大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的曝光力度,对引发亡人火灾事故的,在主流媒体曝光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

(五)提升群防群治水平。各村(社区)要引导全民参与违规充停行为整治。督促老旧小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等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文明停放、安全充电、三清三关、不得私拉电线及插座、上楼入户充电等内容纳入村(社区)民防火公约;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通过“12345”政务热线举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隐患。各镇属单位、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LED屏、海报、宣传册等宣传教育资源,全面宣传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要求、火灾逃生方法等应知应会。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形成“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良好局面。2024底前持续推进。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是当前上级党委政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各镇属单位、村(社区)要提高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的思想认识,认真研读,统筹安排、共同推进该项工作。

)强化领导。整治工作由镇政府牵头,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镇属单位、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时间,明确责任,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统筹推进。要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与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纳入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统筹结合、同步推进,按照“系统治理、重点突出”的思路,采取“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措施,持续提升整治行动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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