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防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好2017年我镇征兵工作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市征兵工作会议的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我镇征兵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指导员: 丁国顺
组 长:周伟罡
副组长:谭国华
成员:邹学才 周拥军 刘文涛
二、任务分工
征兵工作是一项事关国防建设的大事,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命令意识和任务意识,各村(居委会)必须按照上级分配的征兵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好征集任务,具体见《2017年石亭子镇征兵任务分配表》。
三、征集对象和条件
1、今年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军入伍,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征集年龄:2017年满18-22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201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关于征集公民服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无劣迹、无纹身,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的优秀青年);体格条件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4、征集办法及时间安排:适龄青年从现在起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武装部或全国征兵网报名,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我镇应征青年2017年8月3日前自行在“全国征兵网”完成报名登记,8月4日前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资料到镇武装部进行目测初审;2017年8月5-8月25日在县站体检(县武装部)、政治考核;2017年8月26日-9月9日复检、定兵;2017年9月10日-9月30日新兵交接、起运。
四、工作方法
依据有关兵役法律、法规开展征兵工作,积极做好宣传教育,要在认真做好兵役登记的基础上将宣传动员工作反复深入做到每个应征对象的家庭、本人、单位、学校及主要亲属,宣传国家兵役法规、部队现代化建设成就、立志在部队成材典型、国家安置、优待政策等,各村要将预征人员的人数分解到各村干,明确责任到人。
五、主要奖惩措施:
(1)各村进(县)站体检任务少完成1人罚400元;
(2)各村征兵任务(二个村合并的新村任务为1人,三个村合并的新村任务为2人)每少完成一人罚400元(以送去部队实际人数为准);
(3)各村完成征兵任务,奖励400元/人(以送去部队实际人数为准);未完成或少完成征兵任务,一概不奖。
石亭子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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