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祁东县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
负责人:周超平
机构地址:祁东县永昌街道曙光路
办公时间:冬春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秋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中共祁东县永昌街道工作委员会为中共祁东县委派出工作委员会,领导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祁东县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为祁东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街道和村(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统筹区域发展。参与拟订本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并统筹落实,负责促进辖区经济建设、项目发展工作,承担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退役军人服务、卫生健康、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四)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控违拆违、征地拆迁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六)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区域发展服务。
(八)保障村(居)民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村(居)民自治平台,组织驻村(社区)单位和村(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管理。
(九)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基层宣传工作、统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及乡村振兴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金融风险防范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 纪检监察、人大、人武部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五条 根据工作职责,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加挂文化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生态环保、公共交通、招商引资、重点工程服务、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三)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办事处及县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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