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玉合街道>>财政信息

玉合街道并村后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及财务合并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07 10:58

玉合街道并村后村级集体“三资”

管理及财务合并办法

 

为了维护并村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正确处置并村后的集体“三资”(资产、 资金、 资源)管理及财务合并,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现就规范管理村级集体“三资”及财务合并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三资”内容

1、资产:

(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迅工具、牲畜、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采矿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2)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事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事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减免税和捐赠财物等形成的资产。

(4)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5)其他村集体资产。

2、资源:

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3、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二、“三资”管理

1、实行“村账乡镇代管”模式。各村级组织把本村财务记账和集体资金同时委托给街道“村账乡镇财务代管中心”进行“双代管”。

2、实行报账制管理。村会计兼报账员,报账员主要负责收集整理村级组织的收支原始凭证,保管备用金和定期向“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报账。

3、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村级组织所有收入都必须先拨入(或缴存)村集体基本结算账户,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公款私存。

(1)票据管理。街道财政所具体负责专用收款收据的发放,核销等日常管理工作,由街道“村账乡镇财务代管中心”统一向财政所领取,专人保管,实行核旧领新、交领核销制。村级组织收取各种款项由报账员到“村账乡镇财务代管中心”开具票据,不得以村为单位领用收款票据,做到以票管收。

(2)货币资金管理。1、实行村账乡代理后,村货币资金一律由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不得经管货币资金;2、村现金收入,必须于收款当日送存银行,不准以存折形式存入银行。村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不准多头开户;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七不准”原则即: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擅自出借集体资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以集体资产为个人和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库存现金限额规定2000元,超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现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一切支出,除规定可以现金支付外,应按银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以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5、严格按照账、款、印鉴分开保管原则,空白支票凭证村报账员预留银行印鉴分别由“中心”会计、村财务主管、村报账员分管;6、村使用资金,由村主任出具资金使用申请单,报账员开具支票加盖村有关人员经管印章,附原始凭证(手续齐全),经“中心”审核;7、村报账员要逐笔记好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盘点现金和核对银行存款,做到账款相符。

(3)财务审批制度。1、各村必须坚持艰苦创业,勤俭办事,勤政廉政的原则,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主要领导应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财经纪律。2、健全财务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财务主管“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一切财务支出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章,证明人签章后,财务主管方可审批。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费用,财务主管不得批准;3、审批权限。村级组织必须由村主任负责财务收支的审批工作,5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村书记同意并签字,各原始单据必须注明具体用途,并有经手人或证明人签字。所有开支发票要有村民主理财小组2/3以上的成员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审核专用章,对无用途、无审批人、无经手人、无证明人或无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盖章的原始单据,报账中心的会计不予入账。4、村干部报酬及通讯费用。在每年年初各村要把村干部报酬或误工补贴标准、通讯费用报销标准等经村两委研究提出,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列入当年预算,统一上报“街道农经站”和“中心”备案。其通讯费用凭据限额报销,超额自负。村干部不得公费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和手提电脑等设备。5、差旅费实行一程一报,按规定及时报销。坚持取消村级接待费支出,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合理安排和分配用于本级及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资金。

4、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按程序。

三、资产资源管理

(1)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更新、购置、新建固定资产,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2)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应公开招标。

(3)集体土地、房屋、设施、设备变卖或出租时,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滩、水面等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

(5)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街道经管站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及时与经营者签订由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农业资源承包合同,报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备案。

(6)对村级债权债务,村级组织要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建立化解工作台账。

四、撤并村财务合并及“三资”合并处理办法

(一)撤并村前原集体经济收益,一律并入新村账户,设置明细账目,利益权属关系和利益享受使用按并村前范围不变;

(二)撤并村在建项目,按原合同进行,但项目的后段监管和资金兑现由新村接管;

(三)撤并村的学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卫生室等公共服务集体性资产,一律并入新村财产管理,不准擅自租赁、变卖或变更权属关系;

(四)撤并村的村级集体土地、林场、果园、山林等权属性集体资产,并入新村账目,分类设明细科目专账,由新村统一管理,但权属关系、利益分配关系均不变,未按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租赁、变卖或变更权属关系;

(五)撤并村的村级河塘、滩涂、荒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并入新村账户,设立专门账,由新村统一管理,权属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按原办法不变;

(六)撤并村后,原村各种资产产生的收益的处置:

原村已有的固定资产及资源性资产因出租、发包、经营等产生的收益总额各村差距在5万元以内的,原则上所有收益应归新村所有。收益总额差距在5万元以上的,在下轮村民委员会换届前,采取新村与原村按一定比例分成,具体分成办法由新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下届新的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各种收益归新村所有;

(七)规范原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范围:

新村必须加强对原村独立运营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对其收益使用规范管理。

1、用作原村的公共设施建设、维修和公益事业支出;

2、用作原村村民的扶贫解困、村民公共费用支出;

3、用作新村公益事业建设时,原村村民筹资筹劳费用支出。

五、村集体“三资”和财务账目合并操作办法。撤并村在财务清理结束的基础上,要及时做好新村并帐工作。

(一)并账要将经过清查核实的资产和财务公布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疑点和问题要及时复查,给予解答;

(二)撤并村在结束旧账时,要编制最后一张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往来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

(三)按撤并村后新命名的村,将撤并村最后一张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收支明细表、往来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过渡合并,编制出新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往来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并以表为依据进行数据初始化,重新建立新账,此时资产和财务解冻。

  六、撤并村的债务按性质分类处理。

(一)银信部门的借贷在明确偿清主体基础上实行依法偿还;

(二)农村税费改革前,村干部个人垫付税费形成的政策性债务,经经管站审计,街道财政所审核认定后,由新村从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逐年偿还化解。

(三)借个人的村务运转经费,经经管站审计,由街道村级财务代管中心审核认定后,由新村从运转保障经费中逐年化解;

(四)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后的建设性债务,经经管站审计,街道财政审核认定后,由新村从以下几个方面化解:1、清收原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村民应承担费用的欠款偿债;2、催收原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各级相关部门未达账项的专项资金化债;3、新村从统一争取的项目资金中倾斜化债。

(五)目前在建项目,其资金缺口由新村筹措,其资产属原、新村共同所有。

七、各新村成立5—7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管理。对本村收支的原始单据进行审核、签字认可并加盖审计监督章,方可入账。

八、每年年终决算后,将本村本年度的账务收支情况和年末时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公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