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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政策一览

来源:玉合街道     发布时间:2019-10-12 00:00

 

城乡低保政策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本辖区内常驻户口;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家庭,目前我县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500元/月、3700元/年。  

二、突出重点保障对象。重点保障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活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家庭。重点保障以下七类家庭:

 1.困境未成年人,主要是指年龄16周岁以下,父母双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无抚养能力,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无抚养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特困对象。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它经济来源。

3.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两倍以上刚性支出且需继续治疗,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家庭。(祁东县目前最低务工工资为1130元/月)

4.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5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家庭。

5.因应急性、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基本生活陷入困难,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家庭。

6.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

7.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三、重点清查对象

1、家庭成员中有领取财政工资的财政供养对象或已办理退休、享受社保的对象;

2、退役军人、“老爷车”人员、失地农民、库区移民、原乡镇企业职工、精简下放老职工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3、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

 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  从事商业经营,收入较稳定;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船舶、工程机械、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6、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的;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必需消费品的;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性、分红性商业保险的; 

7、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的;非拆迁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申请之前一年内或者在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标准装修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的;

8、有劳动能力和生产经营条件,但不积极从事生产经菅活动,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9、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或从事违法活动正在劳教、服刑期间的人员; 

10、 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足够的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或故意放弃赡养、抚养、扶养权益,单独分户办理低保的老人或病残人员; 

11、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 

12、不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隐瞒、虚报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不配合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的; 

13、子女已成年并具有劳动能力;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4、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 倍的家庭; 

15、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16、 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1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法律规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四、城乡低保补差救助档次

农村低保分档补差救助(三类五档):

A类(兜底),全部为320元/人/月;

B类(两档),B1类240元/人/月,B2类210元/人/月;

C类(两档),C1类180元/人/月,C2类150元/人/月。

城镇低保分档补差救助: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0元/月补差救助,无档次划分,低保保障金额最低390元/月。

 

特困供养对象政策

申请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三无条件):

1.无劳动能力(年满65周岁或重度残疾人);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

享受待遇:

1.城市、农村特困供养救助为550元/月、416元/月;

2.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3.县人民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评定时间:县民政局特困供养评定时间分别为当年5月份、11月份,一年两次,(各村、社区上报时请抓住时间节点)

 

 

残疾人对象政策

一、申请程序

1、最好要求申请人提供简单的书面申请报告,留受理单位存档。

2、在申请人完整填写好申请表各栏目信息并贴好相片后,比对本人照片、身份证、联系电话无误方可受理签字,在签字旁边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照片上加盖骑缝章。对于相关信息填写不完整、身份信息有误的或不贴照片的一律不受理签字盖章。空白表、信息有误或无相片、相片上无骑缝章等情况,指定医院一律不予评定。

3、单位公职人员要在“户籍地址”栏内详细填写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即本人户籍地,再在“现住址”栏内填写其单位名称。

4、村(社区)名一定填写并村后新村(社区)名。

5、申请时,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夹在申请表中,一份给评定医生,一份随评定表送县残联。

6、讲明评残指定医院及评残时间:

二、评残相关规定:

听力、视力、肢体三类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县人民医院(祁东县笫一人民医院),时间:每月15日或27日(无论节假休息日),笫二住院部六楼会议室;

言语、智力二类残疾评定指定医院--衡阳市中心医院(老院),时间:每周一,发声障碍导致的言语残疾,耳鼻喉科;每周三、五,神经性言语残疾和智力残疾;乘车,在华新车站乘115路公交车至河边下车,前行50米到医院大门。

精神残疾评定指定医院--衡阳市第一精神病医院(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时间:每周三,门诊部评残处。

7、尽量要求到指定医院评残,行动极度不便的登记好(尤其写清联系方式)报告县残联。

、公示程序

1、影像资料既要做到清晰,又要做到能体现所在村的背景。最好每人拍2张,一张近拍,一张远拍。影像资料每人要一份,不能两人共一份,因为影像资料要存入残疾人个人评残档案的。

2、公示表上和影像资料上都要写上“公示无异议”字样,加盖乡镇(街道、管理处)残联公章。

3、及时收集报送公示资料,领回残疾人证,登记并发放。

 

四、残疾人享受的优惠政策:

1.两项补贴:困难生活补贴:具有衡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2018年为55元/月,2019年为60元/月);重度护理补贴:具有衡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2018年为55元/月,2019年为60元/月)。需要资料: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本人照片等资料3份

2.精神残疾对象服药救助项目

项目:500元药物或者1000元住院补助。

条件:必须是农村户籍建档立卡精神残疾人。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手册首页复印件。

3.残疾人受教育优惠政策

高中阶段残疾人:每人每年资助1400元,资助资金分三年发放,每学年发放一次。对象指具有本辖区内户籍、第二代残疾证,就读于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祁东县目前公办普高及其他学校有:一中、二中、育贤、职业中专、新区学校)。

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资助资金分三年发放,每学年发放一次,由银行统一发放。对象指具有本省户籍,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的学生。高中阶段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工作按年度申请审批,申请年度不属于低保或者低收入家庭的,不予资助。在第二、第三学年进行首次申请且通过审核的,可以补发第一、第二学年的资助资金。

残疾人大学生:专科学生4000元/人,本科学生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6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由银行统一发放。对象是具有本省户籍,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的残疾人和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残疾人。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申请资助的(函授文凭不予资助),只适应于残疾人,不适应于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人本人参加自考、成人高考取得相应文凭的,两年内(以文凭发放日期为起始时间)可以进行申请。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资助条件,但当年没有提出申请资助的,在就读期间(从入学起本科生4年内、专科生3年内、研究生3年内)均可以提出。

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由银行统一发放。对象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资助条件,但当年没有提出申请资助的,在就读期间(从入学起本科生4年内、专科生3年内、研究生3年内)均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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