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行为,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严肃问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干部,并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玉合街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冬莱
常务副组长:付婉玲
副 组 长:彭三宝 郝柏祁 刘启明 陈怀玉
彭冰心 唐 伟 李掌华
成 员:周伍顺 彭小伟 刘三军 刘友平
邹高坤 彭自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三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示、亲自部署的重要工作,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各村(社区)及站所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2、加大排查力度,整治到位。在街道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并进一步就是否享受财政补贴等情况进行核实登记,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对排查发现的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房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重点对象,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房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3、恢复生产功能,保障耕地。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4、构建长效机制,加强监管。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理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举报电话:0734-6259833)。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并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5、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质量。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湖南省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湘办发〔2016〕25)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核查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全面精准、不偏不倚的原则,绝不能少报、瞒报、漏报,绝不能优亲厚友,绝不允许出现关系“大棚房”、人情“大棚房”。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人员,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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