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残疾人证申办,必须经过指定医院评定,凡未经指定医院评定的一律无效。
二、评定医院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
初评指定医院:祁东县人民医院
时间每月二次(每月15日、27日)
地点:二住院部六楼会议室
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相关病历资科
符合医院:衡阳市中心医院
终评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
2、言语残疾、智力残疾
初评指定医院:衡阳市中心医院
时间:每周一、三、五
地点:蒸湘河边的雁峰市原市中心医院老院
要求: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籍证明、评定表
复核(终评)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
3、精神残疾
初评指定医院:衡阳市第一精神病医院
时间:每周三
地点:门诊部评残室
要求:亲属陪同精神残疾患者本人携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评定表、发病一年以上病历
复核(终评)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
三、申办程序
申办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3张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申请表、评定表、残疾人证各贴一张)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管理处)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所在乡镇 (街道办、管理处)残联受理,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和评定表,受理人签名并加盖理单位公章。
四、评定程序
申请人携相关资料在集中评残日到相关医院评定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相关医院指派专业医师严格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及等级评定结论——评定医生清楚填写评定意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内容,签具评定医生姓名——相关医院统一审核把关,加盖医院公章——在祁东县人民医院评定的统一由县人民医院在每月15日、27日当天下午下班前将申请表和评定表送县残联颁证室,在市中心医院或市第一精神病医院评定的,由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将申请表和评定表密封(评定医院密封,盖密封章)带回送至县残联颁证室。
五、公示程序
县残联在接到评定表——每月的18日和30日集中两次通过“评残工作群”微信平台将评定结论转发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管理处)残联——所在乡镇(街道办、管理处)残联,填写好《评残公示》(一式四份,张贴公示一份,村或社区残协、乡镇级残联各存档一份,报送县残联份)——所在乡镇(街道办、管理处)残联将评定结论在所在村(社区)公示五个工作日——村(社区)残协摄制好公示影像资料——第六个工作日,公示期期满、无举报的,村(社区)残协在公示件的备件(三份)上签具意见并加盖村(社区)行政公章,同影像资科(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到乡镇(街道办、管理处)残联一一所在乡镇(街道办、管理处)残联在公示件的备件(三份)上签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备件和影像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县残联。
六、颁证程序
县残联核发残疾人证(将公示件备件、影像资料同申请表和评定表并永久存档)——乡镇(街道办、管理处)残联领证并发放——申请人到乡镇 (街道办管理处)残联领证共登记公示期内有实名举报的,有争议的,中止办证程序,及时调查处理。经查无误后,方可进入下一个办证程序。需要复核的,县残联、县卫计局联合组织复核,按复核程序办理。
七、复核程序
中止核发程序——县残联、县卫计局联合调查核实——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出具复核意见——经市残联同意,市级复核医院进行第一次重新评定——仍有争议,向省残联提出申请,由省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重新启动核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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