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塘镇村帐镇代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祁办发[2009]9号文件<<中共祁东县县委办公室、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化我镇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实现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建立“农村财务会计报账中心”、“中心”主任由经营管理站站长兼任,配备会计、出纳。
第三条 对村级财务人员作相应的调整,将原来设置的会计、出纳,改为由会计负责报账并兼任出纳员工作,村主任不得兼出纳职位。
第二章 帐务设置及现金、收入管理
第四条 镇“农村财务会计报账中心”和村会计统一使用县经营管理局印制的帐薄、凭证、报表。村级收入必须使用规定的专用票据。村“一事一议”资金和以工补农资金以及其它收入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南省村民委员会专用收款收据”,此收据必须由“农村财务会计报账中心”负责统一保管。
第五条 村级转移支付、村自行争取的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除应纳税款外)由财政所统一拨付到报账中心专用账户监督使用,村级自营收入、公益事业筹款收入和其他收入也必须纳入村帐,由报账中心代管,实行报账制。村级凡2000元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先报镇党委政府报批立项,实施中按工程进度拨款,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付款。
第六条 除因公出差外,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临时借支现金。
第七条 为了避免村组织产生新的债务,不准在外借款作非生产性开支,用于生产性开支超过5000元的大额借款,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否则定位个人行为,村不负责。
第三章 费用开支及审批
第八条 村转移支付经费使用范围:
1、发放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和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
2、村支“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村级活动的误工补贴
3、村级班子换届选举的相关支出
4、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公用经费,农业生产、森林防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计划生育工作、妇联、老龄、共青团、民兵、综治、调解、安全生产等村组织的活动经费
5、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修缮、维护及远程教育经费
6、村级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订阅报刊杂志和学习资料费用
7、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村干部、党员接受教育、培
训的相关支出
8、见义勇为及表现突出的优秀村组干部、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群众代表的奖励支出
9、本村公益性支出
第九条 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制度约束下将费用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全年公务费开支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0%,如特殊情况需要增支,应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 “农村财务会计报账中心”审定。
第十条 村级组织必须严格杜绝招待费用支出,并全面取消招待费。
第十一条 会议伙食补助。村干部参加镇会议,组干部和党员参加镇会议或培训,每餐每人补助20元。(镇统一开支的以及由村向镇统交伙食费的除外会议单位补助伙食的,村不再补),村干部到县以上单位参加会议或培训的费用,凭主办单位发票报销。
第十二条 差旅费。村干部因公出差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其档次就低不就高,凭车票报销,县内出差原则上不得在外住宿,县外出差当天不能赶回的按上级有关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其它费用。报刊、杂志要以党报、党刊为主,统筹安排村级年征订总额应控制在500元以内,超过部分谁订谁出钱。单位或个人庆典不得以村名义提供赞助,镇干部调动或婚丧喜庆不得以村名义送礼;村级干部党员村民婚丧喜庆不得以村名义行情,不得以村名义向各级领导拜年、送节和赠送纪念品。
第十四条 村级组织必须由村主任负责财务收支的审批工作,各原始单据必须注明具体用途,并有经手人或证明人签字。所有开支发票要有村民主理财小组2/3以上的成员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审核专用章。
第四章 民主理财与监督
第十五条 村级组织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经全体村民代表会选出正直、懂业务的村民代表(非现任村“两委”成员)3—5人组成,并报镇“村帐镇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村级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向镇农村财务会计报账中心反映问题。
第十六条 村级组织必须实行财务公开,设置固定的财务公开栏,每财年公布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镇人民政府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村帐乡镇代管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办法,共五章,十八条。
第十八条 村帐镇代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镇人民政府授权镇经营管理站负责解释。以前村级财务管理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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