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公安局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衡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衡阳市公安机关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县公安机关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工作理念,坚决贯彻落实2019年4月中央多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和《衡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衡阳市公安机关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属地公安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持续推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确保实现2022年10月前"宣传全覆盖,登记备案率100%"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成立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宁明忠任组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三元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县局指挥中心、督察大队、法制大队、治安大队、巡防大队、白鹤派出所、洪桥派出所、玉合派出所、永昌派出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治安大队大队长彭小军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1、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协调县级主流媒体,充分利用微信、抖音、微博等自媒体以及报刊、电视等传统渠道,对《办法》的内容、禁养犬只名单、便民指定单位以及养犬登记流程等进行广泛地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文明养犬氛围。县城各派出所要联合街道、社区等部门,加强社区小区专栏、横幅、海报、标语等方式的宣传发动,进一步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保安和治安积极分子,结合社区民警走访活动,深入辖区开展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公布养犬登记便民服务点,讲解养犬管理相关知识和规定,告知违法养犬危害和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督促社区、小区物业,每月不少于4次通过微信宣传文明养犬的有关政策。督促市民依法文明养犬,确保我县城市养犬管理入户宣传全覆盖。
2、开展城市犬只调查摸底工作。即日起对全县养犬情况开展一次大摸排,力争在12月底前了解掌握犬只底数、免疫登记和违法饲养禁养犬情况。县城派出所联合社区、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全面开展养犬调查摸底工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如实填写《养犬管理调查摸底表》(附表二),与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核对,及时掌握未登记的犬只相关信息,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3、开展进社区便民养犬登记活动。县城派出所按照"应办尽办、便民利民"的原则,登记备案审核时间不超过3天,每月不少于2次组织动物诊疗机构在各社区、街道开展一站式养犬办证便民活动。活动开展期间提供办证申请、即时审核、注射芯片、领取犬牌等一条龙服务,节省养犬办证时间,提升办证效率。实现网上登记和便民上门登记相互促进、有机结合,确保100%完成养犬登记备案工作目标。
4、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从2022年3月起,开展为期6个月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派出所结合实际,相应制订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力量,采取措施,重点对养犬不登记,溜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饲养禁养犬只等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强力整治。同时,充分依托街道办建立养犬管理机制,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养犬检查和执法工作,做到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凸显社会效果。
5、加大常态化涉犬执法力度。县城派出所要建立重点整治区域巡查工作机制,每周不少于1次巡查巡检,及时主动发现涉犬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衡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没收犬只等行政执法手段,切实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遛犬不栓犬绳、不佩戴嘴套、犬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未办理养犬登记备案、饲养禁养犬只等违法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查处、曝光一批违法养犬行政案例,警示一批不依法文明养犬人,进一步推进养犬登记备案办理,推动群众依法文明养犬,提高群众满意度、安全感。
6、积极稳妥应对处置涉犬警情。巡防大队、派出所要进一步组织本单位民警,特别是一线处警民警系统学习《办法》规定,公安部下发《公安机关涉犬警情处置规范》以及涉犬警情处置流程,让处警民警熟悉内容及措施。及时稳妥依法处置各类涉犬警情和投诉,依法处罚违法养犬行为,妥善化解养犬矛盾纠纷,及时消除负面影响。防止因处警不及时、处警不规范或处警措施不力等原因,导致群众反复报警、投诉,甚至发生负面舆情等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城派出所要高度重视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迅速成立相应养犬管理领导小组,高位推进养犬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治安大队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全县公安机关养犬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制定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工作措施以及操作规范,有力推动养犬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常态化。
2、明确目标任务。县局将下达养犬登记备案办理目标任务数,分解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阶段目标,将城市养犬管理作为工作绩效评估内容。县城派出所要召开养犬管理工作会议,同时充分调动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3、强化调度讲评。县局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养犬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全力推进我县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养犬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和讲评,推动养犬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常态化,确保2022年10月工作目标保质保量完成。
4、加强督导、考核。县局将通过巡查重点区域、重点小区、动物诊所等方式,对县城各派出所养犬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将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纳入2022绩效评估专项考核,对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涉犬案件和养犬登记备案办理进行执法质量考评。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的单位要将定期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视情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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