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材料清单(试用)
祁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九年一月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③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城乡建设用地许可证) ;(国土局地产股、用地股)
④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⑤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⑥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缴费→发证
三、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③ 不动产权属证书;
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依据(用途、来源、面积、名称、使用年限变更相关的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国土局地产股、不动产登记股、用地股)
⑤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⑥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缴费→发证
三、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③ 不动产权属证书;
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转移合同、协议);
⑤ 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纯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国土局地籍股、地产股)
⑥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⑦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缴费→发证
三、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③ 不动产权属证书;
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⑤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缴费→发证
三、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房地一体)
一、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③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④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⑤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⑥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土局要求的资料
1、规模以下私房建设用地验收审批表(1000平方以下)(地产股)
2、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意见书(1000平方以上)(国土局执法局)
3、分割合并审批表(国土局地籍股)
1、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县城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乡镇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2、 房屋已竣工的材料(规模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私人建房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复核表)
规划部门审核需提供的资料
1、县城规划区内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2、乡镇规划区内私房登记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镇规划区内公房或有资质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房登记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证明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缴费→发证
三、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地一体)
一、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③ 不动产权属证书;
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⑤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土局要求的资料
1、历史遗留问题之单位集资建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审批表(国土局不动产登记股)
2、不动产分割合并审批表(国土局地籍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土局地产股、不动产登记股、地籍股)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缴费
三、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一体)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②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③ 不动产权属证书;?
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⑤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⑥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转移登记的应提交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纯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国土局地籍股、地产股)
⑦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⑧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缴费→发证
三、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③ 不动产权属证书;?
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⑤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缴费
三、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③ 不动产权属证书。
④ 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⑤ 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⑥ 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审批表(纯土地)
⑧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缴费→发证
三、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③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④ 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⑤ 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⑥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缴费→发证
三、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③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④ 抵押权转移的材料;
⑤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缴费→发证
三、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③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④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⑤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登簿
三、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即时。
预购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
1、提交的材料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② 询问笔录;
③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④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⑤ 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住建局、国土局备案)(原件);
⑥ 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缴费→发证
三、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提交的材料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② 询问笔录;
③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④ 预购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⑤ 主债权合同(原件);
⑥ 抵押合同(原件);
⑦ 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缴费→发证
三、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预告注销登记
一、提交资料
①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②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③ 主债权消灭的证明(还款证明),或者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权利,或者预告登记权利已实现的证明文件,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④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登簿
三、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即时
需公告的业务,公告时间为1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在承诺期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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