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一家亲,法治心连心”。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黄土铺法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打开涉台纠纷“绿通道”,48小时成功化解一起跨江苏、上海、湖北的涉台胞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官,我们的案件能受理吗?我们的案件在湖北等地已经沟通两个月了,我知道湖北诉讼最直接,但是……湖南能帮我们处理吗?”“法官,可以吗?”原告代理人吴律师在电话里焦灼地陈述。
黄土铺法庭陈法官一边接听电话安抚其情绪,一边立即点击网上立案资料审查。2024年8月,冯某(台湾居民)通过朋友认识余某(湖北居民),冯某向余某租用车辆在江苏、上海等地使用,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通过微信确认4天租车费用2万多元,押金5万元,冯某向余某转账支付了租赁费及押金。租期届满后,冯某向余某返还了车辆,与余某结算确认须退还押金4.73万元。余某以其已将款项转给邹某(湖南祁东居民)为由拒不支付,邹某以其未直接收到冯某款项为由拒不支付。冯某催收未果,遂对余某、邹某提起诉讼,申请网上立案。该纠纷因故在湖北未能立案受理,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考虑到原告方焦虑的情绪,加之第二被告的户籍地在祁东县,祁东法院行使管辖权并无不妥,陈法官立即回复:“可以立案”。随后,立即进行立案受理,并征询台胞冯某意见,通过“总对总”平台线上委派涉台纠纷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解。委派调解后,陈法官积极指导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听取双方诉求,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向各方释法答疑,充分考虑两岸关系的和谐与台胞的合法权益,经过多轮反复沟通后,公正中立地提出解决方案,引导各方达成共识。
立案次日,原、被告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了30分钟的视频沟通,最终签署调解协议,邹某向冯某退还押金4.73万元。此次调解,三方当事人不仅解决了当前纠纷,还就未来可能发生的追偿事宜一并约定,除案涉款项外三方相互之间均不得再主张权利。此次纠纷的处理得到了三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结不是最终目的,事了人和才是最优解”。此次调解的成功,为台胞冯某的租赁车辆风波画上了圆满句号,既是祁东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实践,也是为两岸同胞特别是台胞提供最优质司法服务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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