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我县从2017年开始持续开展了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2021年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后持续推动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为维护河道稳定、保障防洪、供水、通航、生态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县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效打击非法采砂,于2022年7月5日发布了《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湘江河道采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湘资沅澧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湘水发[2019]9号)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湘资沅澧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2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湘环评[2019]11号),明确了全省湘资沅澧及洞庭湖河道各采区名录,其中我县粮市采区二段为规划内的采区。根据《湖南省湘资沅澧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有关采区调整规划,祁东县人民政府、常宁市人民政府与湖南省恒灿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3月11日签订了《祁东、常宁边界河流湘江祁东粮市采区二段可采区砂石开采出让补充合同》,合同从2020年3月11日执行,至2022年3月10日终止。根据《湖南省湘资沅澧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和《祁东、常宁边界河流湘江祁东粮市采区二段可采区砂石开采出让补充合同》约定采砂期终止时间,我县湘江段再无规划和许可的采区;同时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砂船在禁采区或者在禁采期但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未按照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集中停靠点停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将采砂船舶拖移至集中停靠点,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出台了公告的第二条。
三、文件出台的意义
《公告》对加强河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持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保护河流水系生态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依法打击破坏堤防、危害河流行洪安全以及滥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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