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0000/2022-25015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祁政通[2022]24号 |
公布时间:2022-06-21 | 来源:祁东县人民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保持我县河道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供水安全、航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禁止在我县湘江河道采砂。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采砂范围起于上游祁东县归阳镇,经纬度坐标:X-2939897. 5909,Y-481927.2904; 止于下游祁东县粮市镇,经纬度坐标: X-2932810.7693, Y=464403.6992, 共51公里水城。
二、严禁在上述河道水域内从事采砂活动,采砂所用船舶、机械等设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全部撤出,并在县交通运输部门划定的船舶安全停泊区域内集中停靠,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离开船舶停泊区。
三、凡是违反本公告规定,或在我县湘江河道采砂的,由县公安、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县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祁东县人民政府
202年6月20日
相关阅读:祁东县水利局关于对《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湘江河道采砂的公告》的解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