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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2022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祁东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30 11:49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 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 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 性、延续性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 全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经 营使用、改扩建、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巩固拓展脱 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 象住房动态排查、动态改造、动态保障。

一、农村危房改造定义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 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险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二、保障对象范围及识别

1. 保障对象范围。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

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 对象的身份和房屋识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 指导乡镇(街道、管理处)依据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部门 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对象名单,按照《农村住房危险性鉴 定标准》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开展房屋 危险性评定,经评定唯一住房为 C 级、D 级和无房且符合农村低收入群体身份的,纳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三、保障对象审批流程

实行三级公示三级审核制度。农户申请→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公示→函告农户→签订协议→实施改造→安全评定→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档案管 理→群众满意度调查。

四、危房改造实施工程验收要求

1. 核验已实施改造对象身份及认定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 核验已实施改造工程符合相关设计、质量、安全等要 求,竣工并入住;

3. 核查资料台账及信息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及规范性;

4. 核实国、省、市检查考核,信访问题等整改落实到位 情况。

五、危房改造工程保障措施

1. 责任落实落细落地。乡镇(街道、管理处)是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责任主体,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补助资金(补助资金 2.6 万元/户),确保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并出具农村低保、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证明;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并出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 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易返贫 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贫困户证明。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 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2. 补助资金保障。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助

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用足用好专项资金,根据农户的贫 困程度和改造方式,实行差异化补助,确保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工作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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