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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东县2022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0000/2022-25153统一登记号:文号:
公布时间:2022-09-29来源: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有效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杳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处,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祁单位:

《祁东县2022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祁东县2022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21〕113号 )《中共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湘委振组〔2022〕2号)等文件精神,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全力推进城乡治理标准化建设,以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要抓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经营使用、改扩建、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明确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原则、范围和方式

(一)保障工作原则。

1.坚持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及时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发现小隐患应及时主动修缮,避免变成大隐患。鉴定为C、D级危房或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要及时向村(社区)申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及时制定改造方案、筹措资金、投工投劳、实施改造。

2.坚持安全为本。房屋质量和安全是住房安全保障的生命线。农户应及时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按照施工图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选择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积极参与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全过程。应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和巡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3.坚持因地制宜。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农户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危房等级,选择住房保障方式和危房改造方式,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可就地取材以降低建设成本,多途径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既要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

4.坚持提升品质。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基础上,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推进城乡治理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保障对象范围。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上述重点对象,如果其住房因自然灾害变成危房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乡镇、街道、管理处应提供灾损情况证明),已纳入当年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的重点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属于上述重点对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支持范围。在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中,符合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农户,可纳入支持范围。

所有申报对象必须是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住房为危房或无房的农户,在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中没有不动产登记信息记录、工商营业执照信息记录、一次性缴纳社保基金信息或已经领取养老保险信息记录、5万元以上用于享受的小车或货车信息记录,没有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移民避险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记录。

(三)保障方式和途径。农户自筹资金自建、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可以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置换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老人住危房且义务赡养人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可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三、加强农村住房保障管理

(一)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县住建局要与县民政、乡村振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属于行政村的农户,要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成果,结合居民自建房安全期专项整治成效,及时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开展安全性鉴定;属于社区的农户,根据农户申请,及时组织安全性鉴定,及时将鉴定结果为C、D级危房的农户反馈县民政、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比对,经比对后,将C、D 级危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乡镇(街道、管理处)可按照《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125-2016)和《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GB50292-2015)的相关规定对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性简易鉴定,少数通过简易方式难以鉴定或对鉴定结果有争议的,可向县住建局反映,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

(二)规范对象认定程序。

1.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居住在C、D级危房或无房户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参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保障范围,由村(社区)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2.村级评议。村(社区)应组织村(社区)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农村住房保障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

3.乡镇初审。乡镇(街道、管理处)应根据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驻村干部及村(社区)干部等相关工作人员意见,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参加农村住房保障的农户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初步审核。

4.联合复核。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乡村振兴、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人社、车管等部门对通过村级评议、乡镇初审通过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确保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移民避险搬迁、地质灾害搬迁,已纳入因灾倒损的,家庭成员有其他安全住房等情况的农户不得纳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范围,特别是近两年分户且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审核,防止突击分户套取资金。

5.三级公示。严格执行村、乡镇和县级三级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街道、管理处)及其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安全性等级、评议结果、面积、补助金额等。

6.函告农户。建立函告制度,将改造方式、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农户。

(三)合理控制面积,提升改造效果。

1.合理控制面积。坚持既保障居住基本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理性建房。房屋面积执行我省2017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的面积控制政策(1人户不超过35平方米,且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45平方米,且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60平方米,且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且人均不低于14平方米的标准建房。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兜底住房保障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要引导农户合理选择或制定设计方案,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认真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实施前,应与住房安全保障对象签订住房保障协议,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必须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资金。

2.提升工作效果。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确保基本住房安全基础上,合理设置厨房、厕所,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注重与农村“厕所革命”、村庄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乡村旅游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农村住房保障,全面提升改造效果。建房图集可参考县住建局下发的《湖南省新时代农村住宅设计优秀方案汇编》和《祁东县美丽乡村—民居户型设计图集》,推动图集落地使用。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1.强化质量安全责任。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7〕4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通过修缮加固方式改造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2.加强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县住建局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管理处)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并做好现场记录。加强技术指导,提前将住房基本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单位。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提高乡村建设工匠的技术水平。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3.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前提下,以实施城乡治理标准化乡村建设、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满足隔热通风等要求,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4.加强竣工验收。2022年实施改造任务原则上要在2022年10月底前完工,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单位)在完工后一个月内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开展,填写《基本安全评定表》,作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是农村住房保障验收合格和拨付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在乡镇(街道、管理处)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不小于实施改造任务5%的抽查,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管理处)抽查不小于2个村(社区),并不低于5户,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或基本安全评定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四、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档案,认真填写《祁东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建设审批表》,完善“一户一档”台账,及时准确将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基本情况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并对信息录入的真实完整准确性负责。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纸质档案由乡镇(街道、管理处)负责填报、整理,一式两份,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份由乡镇(街道、管理处)留存归档,一份报县住建局留存归档。


五、强化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落地。乡镇(街道、管理处)是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责任主体,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补助资金(补助资金2.6万元/户)和合理保障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并出具农村低保、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证明;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并出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贫困户证明。各级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予以倾斜支持。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助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用足用好上级专项资金,根据农户的贫困程度和改造方式,实行差异化补助,确保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工作顺利推行。在危房改造实施中,对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索拿卡要、把关不严、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现一起,向县纪检监察部门移交一起,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绝不手软。

(三)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四)加强政策和技术宣传。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报、宣传手册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和技术标准,引导贫困农户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实施改造,使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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