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0000/2025-20257958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祁政办发〔2025〕7号 |
| 公布时间:2025-09-24 | 来源:政府办 | 信息有效期: |
祁政办发〔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杳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处,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祁单位:
《祁东县安置地换购商品房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缩短安置周期,探索多种安置模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祁东县城Ⅰ类和Ⅱ类规划控制区、云鹤产业园区和归阳工业园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选择宅基地安置方式但未进行安置地分配的拆迁安置户(简称拆迁户)。
第三条 拆迁户将安置地用于换购开发商新建楼盘商品房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安置地换购认定
第四条 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拆迁户安置地的认定。拆迁户可将其应分配的部分或全部安置地换购商品房。
第五条 安置地换购以壕为单位进行计算,如安置时按政策出现半壕时,可将半壕纳入换购。安置地换购后已换购的安置地视为已安置,过渡安置费原则上从网签合同之日起发放12个月。
第六条 换购安置地作价资金参照祁东县城Ⅰ类规划控制区、Ⅱ类规划控制区、云鹤产业园区和归阳工业园区安置地回收价格执行(详见附件3)。
第三章 商品房选购
第七条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祁东县城规划区和归阳镇的优质房源信息清单,拆迁户可在祁东县城规划区和归阳镇城区内自行选购清单外的楼盘商品房,但自行选购的楼盘商品房需经县住建局审核,符合国家商品房销售法定条件。
第八条 县住建局负责与优质房源信息清单上的楼盘开发商洽谈指导价,并公布市场参考价格区间。具体成交价格由拆迁户与楼盘开发商自行洽谈,原则上不高于县住建局洽谈的指导价。
第九条 拆迁户购买二手房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章 付款方式
第十条 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简称县住保中心)开设安置地换购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安置地换购资金统一由县住保中心负责支付和监管,确保拆迁户的购房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 拆迁户确认购买商品房并在县住保中心签订网签购房合同书后,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函告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将拆迁户换购的安置地作价资金拨付至县住保中心安置地换购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再由县住保中心按相关规定拨付到楼盘开发商账户。
第十二条 拆迁户换购的安置地作价资金少于商品房成交总价的,拆迁户应于网签后,按购房合同约定将不足资金付到县住保中心安置地换购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由县住保中心支付给楼盘开发商。
第十三条 拆迁户换购的安置地作价资金多于商品房成交总价的,经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县住保中心审核后,由县住保中心将换购剩余资金从安置地换购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及时拨付至拆迁户指定账户。剩余换购资金不得超过用于换购壹壕安置地的价格。
第十四条 县住保中心根据购房资金到账情况,按程序向楼盘开发商支付房款,并收取付款凭证,楼盘开发商凭拆迁户应交的住房维修基金、契税、房款等凭证和相关手续代办不动产登记手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换购过程中,有公职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索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凡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安置地换购作价资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安置地换购商品房操作流程
2.拆迁户安置地换购商品房申请审批表
3.祁东县安置地换购商品房安置地作价资金表
1.县住建局提供优质房源信息清单,公布市场参考价格。
2.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住保中心申请设立专用账户,并安排专人管理账户。
3.拆迁户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报《安置地换购商品房申请审批表》,经村组签字盖章后,交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代办县住建局和业主单位审核的相关事宜。
4.拆迁户选择商品房,与开发商网签《商品房购买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5.拆迁户凭《商品房购买合同书》和《安置地换购商品房申请审批表》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换购的安置地作价资金。
6.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函告业主单位拨付换购的安置地作价资金到县住保中心监管帐户。
7.县住保中心按合同约定将房款支付到楼盘开发商账户,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开具凭证给换购拆迁户,县住保中心负责收取付款总凭证,并将剩余的资金拨付给拆迁户。
8.楼盘开发商为拆迁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附件2
拆迁户安置地换购商品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户主) | 姓 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 | ||||||
所在街道 乡镇村组 | |||||||
申请 内容 | 我户因项目建设拆迁住房,拟安置在安置地,应分配安置壕,现申请将 应分配的安置地 壕计 万元换购商品房,申请购买 楼盘商品房 套,安置地换购商品房后,视同安置到位。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村民小组、村委会 (社区) 审核意见 | 村民小组签章: 村委会(社区) 签章: 年 月 日 |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住建局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业主单位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1.本表经村组签字盖章后,交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代办住建和业主单位审核事宜,原件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本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复印并盖章交相关单位留存。
2.申请内容中的“壕”“套”“万元”前一律填大写。
附件3
祁东县安置地换购商品房安置地作价资金表
序号 | 安置地名称 | 价格 | 序号 | 安置地名称 | 价格 |
1 | 双星安置安置地 | 26.4 | 17 | 黄土二期安置地 | 26.4 |
2 | 柞陂星安路安置地 | 26.4 | 18 | 浅塘一期安置地 | 26.4 |
3 | 朱家木子塘安置地 | 26.4 | 19 | 伍家岭安置地 | 26.4 |
4 | 屈家岭安置地 | 26.4 | 20 | 玉合大塘安置地 | 26.4 |
5 | 石皂安置地 | 26.4 | 21 | 石家一期安置地 | 26.4 |
6 | 温泉柏家垅安置地 | 26.4 | 22 | 楚杰路安置地 | 26.4 |
7 | 石家三期安置地 | 26.4 | 23 | 白云安置地 | 17.6 |
8 | 燕子岩王家岭安置地 | 26.4 | 24 | 法华大皂组安置地 | 17.6 |
9 | 兰芝塘大水塘安置地 | 26.4 | 25 | 法华慧子皂安置地 | 17.6 |
10 | 兰芝塘石狮干安置地 | 26.4 | 26 | 法华生文岭安置地 | 17.6 |
11 | 浅塘二期安置地 | 26.4 | 27 | 法华竹山湾安置地 | 17.6 |
12 | 廖家何家安置地 | 26.4 | 28 | 同乐安置地 | 17.6 |
13 | 黄花苑安置地 | 26.4 | 29 | 柞陂曙光路安置地 | 17.6 |
14 | 曙光路安置地 | 26.4 | 30 | 赵坪铺樟树安置地 | 17.6 |
15 | 黄土一期安置地 | 26.4 | 31 | 畔塘安置地 | 17.6 |
16 | 廖家内塘安置地 | 26.4 | 32 | 云兴湖安置地 | 17.6 |
送: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县委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 检察院,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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