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0000/2022-21620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公布时间:2022-08-12 | 来源: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有效期: |
祁政办函〔2022〕15号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东县农贸市场建设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杳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处,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祁单位:
《祁东县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祁东县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农贸市场建设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基本形成了专业与综合、批发与零售相配套的农贸市场体系,在促进全县商贸流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城乡居民消费需求释放、劳动力就业安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农贸市场建设工作中,缺乏规划、无序建设、硬件设施差、设施不配套、市场要件不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问题依然突出。为加快农贸市场建设步伐,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老百姓"菜篮子"需求,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特制定祁东县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我县国民经济社会和发展规划,对全县农贸市场采取改造、新建和拆迁等治理方式,彻底整治占道经营,提高全县农贸市场档次,健全完善市场功能,建立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市场框架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相结合。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符合市场设置的总体要求,要立足实际,着眼发展,设施配套,与城市化建设发展相适应。
(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对于县城内、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改造,先改造产权明晰的,后改造产权不明晰的;先改造占道经营的,后改造其他市场;先改造已有市场,后对市场容量不足的按规划新建。对于乡镇农贸市场的改造,先改造中心乡镇的市场,后改造边远乡镇的市场。
(三)社会投资与政府参与相结合。全县农贸市场建设可采取招商引资的方式,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政府利用市场建设用地参与市场建设,投资建设企业按照农贸市场建设规划,规范建设改造农贸市场。市场建成后属国有的,根据市场建设类型,市场首期运营管理权交由投资建设企业,乡镇标准化的农贸市场首期运营管理期限原则上为8年,城区标准化建设的"农+超"模式的农贸市场首期运营管理期限原则上为12年,智慧型的农贸市场首期运营管理期限原则上为15年(具体经营年限以投资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为准),投资建设企业首期运营管理年限期满后,政府收回其运营管理权,进行公开招拍,每三年公开招拍一次,原运营管理企业根据市场运营管理评估,优秀者有优先招拍权。运营管理企业在市场内自主经营不得超过40%,60%以上的市场经营必须采取招租形式,由其他市场主体进行经营。招租时摊位租赁金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不得随意抬高摊位租赁金。
(四)农贸市场规模、数量科学合理。以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市容市貌为原则确定农贸市场规模和数量,在改造时,对于规模小、档次低,尤其是占道搭建的农贸市场,有步骤地进行合并、取缔。
三、目标和任务
(一)近期建设。
1.2022-2025年建设好县城内人口相对集中且"菜篮子"需求大的市场,主要是新丰市场(美皇制衣新丰大道以东、竹苑路以北)、青山路市场(原化工厂办公场地)、新区市场(现祁丰停车场),将以上三个市场建设成食品安全有保障、管理方法更规范、经营制度更专业、居民购物更便捷的现代化智慧型农贸市场,树立祁东农贸市场建设标杆。
2.2022-2025年改造好县城花屋市场、归阳镇农贸市场,建设好县城太阳升市场(清水塘小区北、南山大道南)和步云桥镇二农贸市场。将以上四个市场按照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范建设成为"农+超"模式,既保留农贸市场的原汁原味,保留农贸市场的购物氛围,又同时拥有超市的购物环境,确保消费者在市场购物时舒心满意。
3.维修改造部分乡镇的老旧市场。对官家嘴镇、粮市镇、黄土铺镇三个市场的设施老化、摊板破烂、路面破损、下水道堵塞等情况进行维修改造;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砖塘镇农贸市场进行重建,改善交易环境,排除安全隐患。
(二)中期建设。
1.随着县城的发展和扩大,对县城相对成熟的区域,按规划建设农贸市场,按县城区农贸市场用地面积大小和辐射范围确定农贸市场建设类型,但不低于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范的"农+超"模式。
2.在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有需求,用地得到解决且在规划之内的情况下,有条件的按照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范建成"农+超"模式,没有条件的按照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范标准建设。
(三)取缔相关市场。
在近期建设目标完成后,取缔占道搭建的玉合街道枣树园市场和洪桥街道的二农贸市场、城南市场。
(四)市场验收和交付使用。
全县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需严格按照建设改造规范进行。由县农贸市场建设协调服务指挥部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商粮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祁东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范
2.祁东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3.祁东县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范
4.祁东县乡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附件1
祁东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根据省、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范拟定,适用于祁东县城区和重点乡镇中心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新建、改造。
二、场地环境
(一)选址要求。
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相关手续应齐全。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农贸市场周边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
新建农贸市场按照全封闭式的"农+超"模式进行建设。
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农贸市场不得设置在建筑地下层。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一般在5米以上,不低于4.5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1.6米。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的宽度不小于4米。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综合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三)面积。
农贸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新建农贸市场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相适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应设置独立的自产自销(直销)区。
(四)装修及场内布局。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或水磨石地面,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农贸市场按照干湿分离的原则,合理布局。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做到"三分""三隔离","三分"即生熟食分区、瓜果蔬菜分区、肉蔬分区;"三隔离"即存栏隔离、宰杀隔离、销售隔离。
三、设施设备
(一)给排水设施。
1.供水设施。
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GB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提倡在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畜禽肉类经营供水到经营区,现场食品加工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2.排水设施。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为0.08米-0.1米,深度为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
市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二)供电设施。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有条件应单独设置配电室。
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农贸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应不小于200LX。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三)通风设施。
场内窗户的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空气对流较差的市场需按规定安装低噪音排风设备。
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四)卫生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在保证能及时清运的情况下可不设置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农贸市场应按GB/T17217的要求建设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五)消防安全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应严格按现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要求设置消防安全设施。
不得在农贸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六)营业设施。
1.柜台。
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
柜台高度宜为0.7m-0.8m。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柜台内应留有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cm,设置操作台,操作台下摆放垃圾容器。
2.冷藏设施。
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7℃。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新建2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应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宜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七)检测设施。
市场应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
(八)管理设施。
1.农贸市场出入口设置安全栅栏,防止车辆直接冲撞人员密集区,确保市场安全,禁止非机动车进入内场交易区,优化市场秩序。
2.农贸市场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服务台、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供应区域标志、公平秤等服务设施。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执行
附件2 祁东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 ||||
序号 | 指标 | 权值 | 评估记分办法 | 得分 |
1 | 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有规划图纸。 | 7 | 符合记7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
|
2 | 农贸市场周边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 3 | 符合记3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
|
3 | 农贸市场为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农贸市场不得设置在建筑地下层。 | 3 | 符合记3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
|
4 | 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新建农贸市场取得建设部门验收合格证。 | 7 | 达到要求记7分,基本达到要求记5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
5 |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低于4.5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1.6米;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 5 | 达到要求记5分,基本达到要求记3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
6 |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 | 3 | 达到要求记3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
|
7 | 原则上新建农贸市场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 7 | 达到要求记7分,基本达到要求记5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
8 | 新建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 5 | 达到要求记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改造市场视停车场情况记3-5分。 |
|
9 | 独立的自产自销(直销)区。 | 5 | 达到要求记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
|
10 |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或水磨石地面,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 7 | 达到要求记7分,基本达到要求记5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
11 | 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达到"三分""三隔离"。 | 7 | 达到要求记7分,基本达到要求记5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
12 | 供水设施:市场内经营用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水产区供水到商位,畜禽肉类经营供水到经营区,现场食品加工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 3 | 达到要求记3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
|
13 | 排水设施: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市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柜台内、外地面应设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 | 5 | 达到要求记5分,基本达到要求记3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
14 | 通风设施:场内通风良好。自然通风较差的,应配置低噪音排风机。 | 3 | 达到要求记3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
|
15 | 卫生设施: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在保证能及时清运的情况下可不设置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农贸市场应按GB/T17217的要求建设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 7 | 依据标准合格记7分,基本合格记5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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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 5 | 达到要求记5分,基本达到要求记3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
17 | 营业设施: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并符合《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规范》中规定的摊位制作要求。 | 7 | 达到要求记7分,基本达到要求记5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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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冷藏设施:配备相应冷藏设施,新建2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应设置冷藏室。 | 3 | 达到要求记3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
|
19 | 检测设施: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 | 3 | 达到要求记3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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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管理设施:市场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服务台、广播设施、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供应区域标志、公平秤等服务设施。 | 5 | 达到要求记5分,基本达到要求记3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
合计 | 100 |
|
| |
说明:验收采取百分制,达到80分的为达标,低于80分的整改后再验收,整改后再验收仍不达标的,年终考核为不达标。 |
附件3
祁东县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标准化农贸市场新建、改造。
二、场地环境
(一)选址要求。
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
(二)建筑。
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或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
(三)面积。
农贸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原则1.5万人以上乡镇市场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新建乡镇农贸市场,应配套设有相适应的停车场,应设置独立的自产自销(直销)区。
(四)装修及场内布局。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应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农贸市场按照干湿分离的原则,合理布局。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做到"三分""三隔离","三分"即生熟食分区、瓜果蔬菜分区、肉蔬分区;"三隔离"即存栏隔离、宰杀隔离、销售隔离。
三、设施设备
(一)给排水设施。
1.供水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
2.排水设施。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实行雨污分流。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连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侧应设置排水槽或明沟,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二)供电设施。
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室内市场应统一配备照明灯,并设置应急灯。交易厅内照度应不低于100LX,专间内照度应不低于200LX。
(三)通风设施。
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
(四)卫生设施。
封闭式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按GB/T17217的要求建设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五)消防安全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应严格按现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要求设置消防安全设施。
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六)营业设施。
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台高度宜为0.7m-0.8m。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
附件4 祁东县乡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 |||||
序号 | 指 标 | 权值 | 评估记分办法 | 得分 | |
1 | 市场选址符合当地规划,有规划红线图。 | 15 | 符合记1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
| |
2 | 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或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 | 10 | 达到要求记10分,基本达到要求记7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 |
3 | 乡镇人口超过1.5万人时,市场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 | 15 | 达到要求记1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
| |
4 |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应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 10 | 达到要求记10分,基本达到要求记7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 |
5 |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 5 | 达到要求记5分,基本达到要求记3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 |
6 | 供水设施:市场内经营用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5 | 达到要求记5分,基本达到要求记3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 |
7 | 排水设施:市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并自成系统。柜台内、外地面应设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 | 5 | 达到要求记5分,基本达到要求记3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 |
8 | 通风设施:场内通风良好。自然通风较差的,应配置低噪音排风机。 | 5 | 达到要求记5分,基本达到要求记3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 |
9 | 卫生设施:封闭式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 10 | 达到要求记10分,基本达到要求记7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 |
10 | 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封闭式市场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 5 | 达到要求记5分,基本达到要求记3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 |
11 | 营业设施: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台高度宜为0.7m-0.8m。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 | 15 | 达到要求记15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 |
合计 | 100 |
|
| ||
说明:验收采取百分制,达到80分的为达标,低于80分的整改后再验收,整改后再验收仍不达标的,年终考核为不达标。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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