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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征求《调整祁东县征地补偿标准》的意见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5-27 10:07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科学开展征地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拟以县政府名义调整祁东县征地补偿标准,为提高社会各方的立法参与度,现向广大市民朋友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27日通过电子邮箱qdxzfbmsz@126.com提出好的意见及建议。

附件:《调整祁东县征地补偿标准》(代拟稿)

调整祁东县征地补偿标准(代拟稿)

为进一做好全县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祁东实际,现就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祁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祁政办发〔2021〕9号)文件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地类系数

根据2024年1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文件精神,祁东县征地补偿标准为:I区75900元/亩,II区64600元/亩,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旱地的,按本标准的0.83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本标准的0.67倍执行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83倍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5倍执行;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1.68倍执行。征收“恢复属性”地类(指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等非耕地,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经国土调查认定可通过清理和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的土地)的,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上述补偿标准在执行中同时满足适用条件的,按照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适用补偿水平相对较高的标准。县城I类规划控制区按I区标准执行。

三、祁东县征地补偿I区和II区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四、具体要求

1.2024年1月1日之前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2.其他未明确的特殊情况,可由属地乡镇(街道、管理处)按照“一事一议”流程签署处理意见,并附上相关资料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附件:祁东县征地补偿标准(2024年调整)

附件

祁东县征地补偿标准(2024年调整)

1.征地补偿标准及地类系数                单位:元/亩

地区

补偿标准

地类系数

I区

II区

基本农田

旱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祁东县

75900

64600

1.68

0.83

0.67

0.67

0.83

0.83

0.5

2.征地补偿I区和II区具体范围           单位:元/亩

行政区

区片等级

补偿

标准

区域范围描述

祁东县

I区

75900

永昌街道:双星村、湖塘村、勾兰村、太阳升社区、法华村、赵坪铺村、黄土铺居委会、浅塘居委会、兰芝塘居委会、柞陂居委会、廖家居委会、曙光居委会、温泉居委会、燕子岩居委会、朱家居委会

洪桥街道:大桥社区、上正社区、南山社区、憩园社区、达孝社区、盘龙居委会

玉合街道:颜家社区、石门社区、祁丰居委会、新丰居委会、洪丰居委会

II区

64600

白鹤街道、金桥镇、鸟江镇、粮市镇、河洲镇、归阳镇、过水坪镇、双桥镇、灵官镇、风石堰镇、白地市镇、黄土铺镇、石亭子镇、官家嘴镇、步云桥镇、砖塘镇、蒋家桥镇、太和堂镇、马杜桥乡、凤歧坪乡、城连墟乡、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杳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处

永昌街道:同乐村、梅塘町村、尚书村、洪塘町村

洪桥街道:井塘居委会、白云居委会、益城居委会、马头村、桃花源村、鼎兴村、上波村、洪桥村、云鹤村、东富新村

玉合街道:三圣居委会、曹西居委会、何家村、青山村、绿野村、山硚村、玖隆村、乔丰村、大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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