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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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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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公证行业开展各项法律服务活动和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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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检查、指导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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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检查县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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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全县公证队伍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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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指导公证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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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统计、上报公证工作和业务数据,分析、评估和报送县公证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总体执业水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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