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权力运行,及时纠正和查处执法执纪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司法行政廉洁形象及政权威信,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现制定如下监察办法:
一、监督检查对象
祁东县范围内所有社区矫正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执法执纪行为。
二、监察内容
(一)监察内容
1.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否具有合法的执法资格情况;
2.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与矫正人员比例配备情况;
3.社区矫正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4.社区矫正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各环节、程序、重大活动中规范用权情况及有无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
5.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否存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情况;
6.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情况;
7.社区矫正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必要时,抽取10%的人员进行监测。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必要时,抽取10%的人员进行监测。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察方式
执法监察分自查自纠、专项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进行。自查自纠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跟踪检查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原则上每年每单位不少于一次,力求取得实效。
1.自查自纠。根据阶段性目标要求,被确定为监察对象的单位开展对照自查,全面梳理本单位、执法人员在执法执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2.专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被监察单位自查反馈情况,对社区矫正执法执纪薄弱环节开展专项监察,要求被监察单位及执法人员提供与执法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就执法监察事项所涉及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按执法监察建议及时整改落实。
3.跟踪检查。原则上在向被监察单位提出执法监察建议一个月后,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监察程序及处理
(一)准备阶段
1.立项审批。确定社区矫正执法监察项目呈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2.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监察目的、监察对象、监察内容、时间安排、操作流程等内容。
3.通知被监察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4.人员组织。根据执法监察工作需要,除纪检监察室人员外,可以聘请相关科室人员为特约监察员参加。
5.实施前培训。对参加社区矫正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
(二)调查阶段
对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调查:
1.查清主要事实和问题。
2.确认违法违纪问题的性质、危害及造成的后果,如构成案件的要进一步核查取证,立案查处。
3.查清违纪违法的原因,包括主观原因、客观原因。
4.分清责任,既要分清执法人员责任,又要查清被监察单位领导责任。
(三)反馈阶段
将执法监察中查实的问题梳理汇总后,向被监察单位书面发出《社区矫正工作执法监察建议书》,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重提出,或责令停止行为限期整改,或移送纪检、司法等有关单位追究责任。
(四)整改阶段
《社区矫正工作执法监察建议书》发出30日后对相关单位进行跟踪了解,促其整改落实。
(五)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