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政府工作部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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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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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

县检察院

1.加强刑事和解协调办公室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刑事和解工作;2.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规范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办理程序及刑罚适用等方面的办案流程,建立刑事和解工作的常态机制; 3.建立健全刑事和解工作中检察机关与人民调解组织衔接机制,支持开展刑事和解人民调解工作; 4.加强涉及刑事和解的案件审查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2]6号)、《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各专项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湘综治委[2012]9号)及省综治委“三调联动”专项组印发的《省综治委“三调联动”专项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公安局

1.加强治安行政调解协调办公室建设,积极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治安行政调解工作; 2.加强对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加强公安派出所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并提供其工作便利条件; 3.建好警民联调队伍,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完善治安联防机制,对于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制度。

 

县财政局

1.加强对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的经费保障; 2.做好涉及本系统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调解工作。

 

县卫生局

1.做好县医疗纠纷专业调委会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协调指导全县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工作; 2.加强对医疗质量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降低医疗事故风险,做好医疗纠纷源头治理工作; 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要求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县国土局

1.严格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做好补偿和安置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征地和拖欠征地补偿费用等违法行为,维护被征收土地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该领域矛盾纠纷的发生; 2.做好因土地征收、资源权属及各类违法用地、采矿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调解工作; 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县林业局

1.加强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做好涉及本系统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调解工作; 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县水利局

1.加强对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做好涉及本系统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调解工作; 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