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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9-22 10:38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一、受理条件

1、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
2、在城市道路两侧增设或者封闭平面交叉口、机动车通道、机动车出入口的;
3、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
4、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含工程项目名称、工期、地点、范围);
2、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须附具授权委托书;
3、施工组织方案;
4、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及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于交通组织方案的审批批文;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较大的项目,应提供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调查分析材料以及需采取的辅助交通措施书面材料;
5、对于施工期间需要聘请人员协助交警部门疏导交通的项目,还应提供聘请人员的相关协议;
6、涉及到交通标志、标线、电子警察、电视监控等设施需调整、迁改、新增的,应提供交通管理设施施工或迁改合同文件;
7、涉及到公交线路、站点调整的,应提供公交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8、涉及到市政道路或绿化带临时占用、调整的,应提供县建设局的书面意见;
9、涉及到电力、电信、供水、排水和燃气等各类管线迁改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10、相关图纸:申请项目的平面示意图、施工地段现状交通设施示意图、施工期间配套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设置图、施工围挡区域平面布局图等。

三、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事项设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备,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理部门的同意。”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间隔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附:

图一: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图,为下图:


图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占道施工申请审批表,为下图:

1.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图

2.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占道施工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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